甘肃集中财力办大事 推进专项资金整合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13 09:17:37

专项资金在稳定宏观经济运行、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种类较多、重复交叉、多头管理、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等问题。近年来,为建立公正、透明和规范的财政分配制度,充分释放财政资金活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甘肃财政多措并举,大力推进专项资金的清理整合,集中财力办大事。

一、“五个严格”,夯实管理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意见》和《甘肃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了专项管理要求。一是严格控制专项设立。专项要依法依规设立,各级各部门不得在各类文件和工作会议、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实施意见中对设立、增加专项转移支付事项作出规定,不得重复设立或增设与现有专项转移支付使用方向、用途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凡属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不再设立专项。二是严格管理制度。专项转移支付设立后,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先定办法、再分资金”的原则,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绩效目标、使用范围、管理职责、执行期限、分配办法、申报程序、信息公开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做到一个专项一个管理办法。三是严格落实责任。主管部门负责审定项目、分配资金,对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可行性和预算执行结果负全责。四是严格资金分配。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或项目法”进行分配,并逐步扩大因素法分配的比例和范围。对竞争性领域的专项转移支付逐一进行甄别排查,凡属“小、散、乱”以及效用不明显的要坚决取消,确需保留的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采取股权投资、产业基金、贷款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运作模式,引导带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减少事前补助、直接补助。五是严格问责项目绩效。明确“花钱必问效,低效必问责”,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对已完成或偏离项目初设目标,不符合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目标任务和全省工作重点,或项目执行中问题较多、使用效益差的,按程序予以调整或取消。

二、“三次压减”,整合归并专项。自2013年以来,省财政持续加大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资金力度,将省级预算安排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专项数量由2013年的557项,压减到2014年的227项,2015年的103项,2016年的90项,连续三年压减压减整合467项。同时,省财政建立专项资金清单制度,将省级专项全部纳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原则上同一主管部门管理的专项控制在3-5项,职能单一的整合保留1项。对属于市县事务的现有专项转移支付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通过财政厅门户网站全部向社会公开。

三、“两个比例”,改革转移支付。省财政加快推进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逐步增加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建立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专项转移支付相结合的转移支付制度,一是逐步将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特别是2015年,省级进一步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对政策到期、政策调整、绩效低下或偏离项目初设目标,不符合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目标任务的专项转移支付,按程序予以调整或取消。同时清理整合归并投入方向类同、政策目标接近、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严格控制同一方向或领域的专项数量。2015年省级下达市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占转移支付总量的59%,较2014年上升了4个百分点。二是专项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数占当年专项转移支付执行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70%。省级将年初预算分市县、分项目编制,提前下达市县2016年专项转移支付比例达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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