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农村贫困人口致富增收能力,山东省财政积极创新扶持政策,多渠道促进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创业。
一是实施农村扶贫“雨露计划”工程。
支持贫困户中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在校期间山东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连续补助两年。
二是实施技能培训补助工程。
结合促进就业创业资金,支持有转移就业意愿的贫困人口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确保贫困人口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提升就业创业技能。将贫困家庭符合条件人员优先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培训试点范围,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负责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学徒基本工资,财政部门按照每个学徒每年4000-6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助期限不超过两年。
三是实施创业扶贫贷款工程。
支持创业扶贫贷款担保和贴息,对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流通业等方面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可申请3万元以内无抵押、无反担保信用贷款,允许利率在基准利率上上浮3个百分点,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对吸纳贫困人员达到政策要求的单位,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担保贷款,财政按同期限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2年。
四是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程。
结合农民培训项目实施,选择部分贫困村开展科技扶贫,对贫困村科技带头人、示范户和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示范带动作用。对符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条件的贫困户进行培训,提升其科学种养水平和生产经营技能。吸引、支持大学生返乡从事涉农行业创业,积极拓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渠道。
五是实施旅游发展带动就业创业工程。
对在省内中西部贫困村开展乡村旅游创业并带动贫困户5人以上就业的经营者,按经营规模补助3-10万元;对成规模收购贫困户自产农副产品,以及租用贫困村村民房屋、院落、土地等自有资产开展规模经营并实现贫困户脱贫的旅游企业,按照实现脱贫户数给予2-30万元补助;对乡村旅游整村成建制实行公司化、股份制经营的企业,按照带动的贫困户数给予20-5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发放贫困户工资、劳务报酬以及支付贫困户房屋、院落、土地等自有资产的租金和使用补偿。
六是实施农村邮政普遍服务推广工程。
优先支持改造农村贫困地区邮政站点,增设平信收寄、报刊订阅、邮件投递等邮政基本业务,增强贫困地区利用邮政站点创业、就业能力,增加贫困户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