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管理日臻规范。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号)规定,制定《政府债务管理办法》,对政府性债务“借、用、还、管”做出明确规定,初步形成“管理有序、举借有度、偿还有责、管控有力”的政府性债务管控局面。
二是结构明显优化。截至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中,95%是通过非政府债券方式举借,且短期债务多,通过债券置换,不断调整优化政府债务结构,到2015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中,42%是通过政府债券方式举借,中长期债务居多,更加符合预算法的规定。
三是成本显著降低。在存量政府性债务余额中,单笔融资成本从2014年末最高年利率12%降到目前的最高年利率7%,在市上规定的7%的融资成本线以下,我县高息政府性债务全部置换完毕,极大的减轻了利息负担。
四是压力得到缓解。截至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中,有89%集中在2015-2017年三年间偿还,偿债压力巨大。通过积极争取政府置换债券资金,按时偿还政府存量债务本金,既维护了政府信用,又极大的缓解了偿债压力。
五是稳增长更给力。积极向市财政争取置换债券资金和新增债券资金,在目前土地出让收入减少等情况下能够抵顶减收,为腾出资金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创造了条件,有力的支持“稳增长”。
六是风险总体可控。截至目前,按照综合财力测算, 一类债务率为63%左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86%)23个百分点,总债务率66%左右,低于财政部确定的100%总债务率风险警戒线,债务风险总体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