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金运激光、冠城大通、综艺股份、泛海股份、宝鹰股份等多家公司公告了其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监高等去年7月间发布的“一年期”增持承诺完成情况。梳理发现,尽管承诺完成情况不一,但依规履约仍是主流,同时也出现承诺“打折”、无力履约等情况,甚至公告承诺后就没有下文。
法律人士认为,资本市场相关方的承诺并非儿戏,需要切实履行。去年的增持承诺潮虽是市场非理性下跌之际的特殊“救市”方法,但作为规范化的市场,增持承诺方要重视自己的承诺,监管部门则应该适当介入,督促承诺方履约。
多家公司完成承诺
7月5日,冠城大通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福建丰榕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3日起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增持不超过2%股份的计划已完成。公告显示,自首次增持之日起至2016年7月1日期间,丰榕投资累计共增持公司1.95%股份。丰榕投资几乎“顶格”完成增持计划。
除了“顶格”完成增持计划,“打折”增持的也不在少数。以综艺股份为例,实际控制人昝圣达承诺,2015年7月2日起12个月内,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7月5日,综艺股份公告,昝圣达完成增持承诺,增持公司股份117万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09%。综艺股份表示,由于公司自2016年1月7日起开始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程序尚在进行中。考虑到相关监管要求及公司规范运作的需要,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之前,昝圣达将不买卖公司股票。
有些公司的“一年期”增持承诺则是以最低限精确完成。以互动娱乐为例,公司控股股东陈冬琼提前“交卷”完成增持计划。陈冬琼此前承诺,自2015年7月8日起12个月内,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累计金额不少于1.83亿元。去年9月,公司公告,截至2015年9月21日,陈冬琼通过“博时资本-众赢志成3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组合增持公司1.30%股份,平均价格约为11.26元/股,增持金额共计约18301.70万元。
有的公司“翻花样”完成增持计划。以万家乐为例,2015年7月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广州汇顺投资有限公司函件,汇顺投资计划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2%公司股份。不过,最终通过汇顺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张明园三次增持以完成承诺,累计增持0.29%股份。对于承诺履行方从控股股东转变为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公司称“通过个人增持更能提振投资者的信心”。
“只要符合事先约定的增持范围等,从法律意义上相关承诺方已完成承诺。不过,在去年7、8月间,不少增持承诺从一开始就界定相对模糊”。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指出,例如,北京君正去年7月8日公告内容仅为,公司董事张紧等人计划自2015年7月9日起至2016年7月8日,根据有关规定,通过二级市场或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承诺搁浅原因不一
数据显示,从已经到期或者即将到期的增持承诺完成情况看,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依规履约的情况是主流,不少公司甚至提前完成增持计划。但目前仅有少部分公司“一年期”增持承诺到期,大部分公司的承诺期限还有几天或几十天的“窗口”。“预计整体履约情况应该相对不错,毕竟从去年7月以来,市场宽幅震荡甚至大幅下跌,给了增持资金不少买入机会。”国金证券分析人士表示。
但也有一些公司的增持承诺在公告之后就如泥牛入海,难寻后续踪迹,让人担忧其实施情况。2015年7月9日,重庆燃气公告,在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的前提下,控股股东重庆能源拟于未来12个月内,在公司股票价格严重偏离价值时,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但查阅公司公告,并没有发现其增持推进的情况。“‘股票价格严重偏离价值’是相对主观的判断,重庆能源或许就是利用了这一点”,有市场人士指出。易世达去年7月8日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振东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2%公司股份。而查阅此后的公司公告,同样没有后续增持信息发布。资料显示,刘振东在去年三月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杭州光恒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名义“接盘”入主易世达。随着承诺履行期限临近,一些公司“变通”相关增持承诺。以盛屯矿业为例,公司实际控制人姚雄杰及盛屯集团计划自2015年7月7日起12个月内,增持金额不低于3亿元公司股份。同年7月9日,公司第二大股东刘全恕发布股票增持计划,计划增持金额不低于1.6亿元。今年6月6日,盛屯矿业公告称,刘全恕由于个人资金筹措的原因,无法继续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经商定,姚雄杰愿意代替刘全恕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截至公告日,刘全恕“不低于1.6亿元”的增持计划尚未实施。
也有公司曝出不能履行增持承诺的情况。抚顺特钢7月2日发布提示公告,接到控股股东东北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书面通知,东北特钢集团因流动资金不足已经导致债务违约,无资金能力履行于2015年7月8日作出的增持公司股份承诺。彼时东北特钢集团承诺,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累计金额不低于18000万元公司股票。
“大股东、董监高的增持承诺,是去年7、8月间,市场非理性下跌之际,监管部门引导与公司自救相结合而产生的结果。虽然说是特殊时期的特殊政策,但作为监管部门的政策,以及大股东、董监高等向市场做出的正式承诺,相关承诺方需要履约,监管部门也应当介入,以维持市场规则的权威性”,上述中银律师事务所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