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食药监局:6月“飞检”中撤销4家GSP证书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发布时间:2016-07-21 10:25:29

中国消费者报合肥讯

(记者)中国消费者报记者7月18日从安徽省食药监局了解到,在该局今年6月的“飞检”中,该省池州市康美康医药有限公司等4家医药因违法经营导致公司的GSP证书被撤销。截至7月18日,安徽省食药监局2016年共收回或撤销了13家医药企业的GSP证书。

据了解,几个月前,该省食药监部门在对池州市康美康医药有限公司GSP认证后跟踪检查时,发现存在诸多问题。今年6月,当该省食药监局对该公司进行飞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对存在的问题仍旧未改;也未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自查和整改报告;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组织架构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企业正在进行并购重组事宜)的行为。为此,安徽省食药监局依法撤销其GSP证书。

安徽省食药监局对安徽亳州三真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其存在以下问题:销售药品未能做到票账货款一致;冷藏车验证报告与实际不相符;计算机系统部分岗位人员操作权限与岗位职责不相符;系统日志可以删除,不能保证数据原始、真实和可追溯;冷链药品运输无在途温度记录。

安徽省弘顺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则存在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不在岗;运输记录中的车牌号、行驶证的车牌号、车辆验证的车牌号三者均不一致;计算机中显示白术库存未39650公斤、山药为18062公斤,实际库房中实物为0;业务员刘某、李某培训记录、个人信息登记表、劳动合同三份材料本人签名笔迹不一致;购货方康德乐(上海)医药有限公司资质材料复印件均未加盖购货方企业原印章,质量保证协议空白(未签署);企业不能提供收、付款凭证及记录等问题。

另外,安徽省食药监局对安徽恒信医药销售有限公司飞行检查,发现以下问题:企业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不在岗履职;甚至向不具备药品经营(使用)资质的个人陈某提供药品;仓库个别温湿度监测探头记录的温度比仓库实际温度低6℃左右;药品经营计算机管理系统数据与实际销售情况不一致;含麻黄碱复方制剂销售存在现金交易;在核准仓库以外存放药品。

鉴于以上情况,安徽省药监局收回了以上4家公司的GSP证书。

名词解释

何为GSP

安徽省食药监局新闻发言人介绍说,GSP是《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英文缩写,它就像药品经营企业的“驾驶执照”。收回或撤消GSP证书期间,一律不得从事经营药品行为。如再次申请认证,须在撤销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提出,逾期不申请或申请后经验收仍不符合规定的,将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取消其药品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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