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学生信息后拨打诈骗电话
2016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章某某先后雇用被告人汪某某等三人在该租房内,通过拨打章某某事先从网上购买的学生个人信息上的家长联系电话,冒充“学校教务处”“教育局”工作人员,以获取国家教育补贴款为由,诱骗学生家长持银行卡到ATM机上转账至章某某掌控的银行账户,从中获取钱财。至被查获时,共拨打诈骗电话4392人次,骗取116200元。
2016年12月14日,安溪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章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8万元;其他3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分别被判处1年至2年9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的查处震慑了利用互联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也有力地打击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