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深 “赤脚驾驶”多以“妨碍安全驾驶”进行处罚
多名执法人员表示,“赤脚开车”在夏季执法过程中并不少见,很多驾驶员喜欢打拖鞋与凉鞋的擦边球,明明脚上穿的是有后跟的凉鞋,但往往把凉鞋当拖鞋穿。
我国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第三项规定,“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光脚、穿拖鞋、穿高跟鞋等情形和处罚没有做具体规定。
据执法人员介绍,我市现行的交通法规细则中,对赤脚驾驶的处罚等没有明文规定,他们在执法过程中多以教育批评为主,处罚则参照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进行。
执法人员提醒驾驶员朋友,在交通道路行车期间,一定要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不得光脚或穿拖鞋开车,不得在开车过程中接打手机或吸烟等,更不得边开车边观看车载视频。
记者查询发现,云南省对于穿拖鞋或光脚开车,有明确细化的处罚措施,据《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七十八条第五项规定,对于穿拖鞋或光脚开车给予警告或者罚款100至150元,记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