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图样不得用作装饰
不久前,记者在泉州采访时发现,在当地繁华街道上,每到傍晚就有人在兜售用各种券别的钞票折叠成的帆船、金字 塔、花篮等各种各样的“工艺品”,围观的人不少。其实,这是损害人民币形象的行为。
有的地方还将人民币图样或放大或缩小,作为旅游纪念品在市场上出售;有的商家将人民币图样作为装饰物,印制在 商品上以达到促销的目的。这些行为都严重地损害了人民币的尊严。人民币的图样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不能随意印制、仿制、 买卖,不能当作装饰物印制在商品或宣传物上。
《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对此类现象作出了处罚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给予警 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务,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损坏人民币的行为将受惩罚
有个触目惊心的调查。不久前,河北省某市人民银行对流通中的人民币票券的整洁度进行了一次调查,在抽查的8万 张钞票中,发现5元券和10元券损伤率达20%,1元券和2元券损伤率达54%,角币损伤率达56%。剔除正常流通造 成的损失因素,人为损伤约占28%左右。
人民币作为我国的法定货币,本应受到我们每个人的精心呵护,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存在着随意损坏、肆意危害人民币 的现象。市场上几乎随处可以见到蓬头垢面、伤痕累累的钞票。残损币缺边少角,我们都不愿接受它、使用它,同时,作为国 家的“名片”,这也严重影响了人民币的形象与信誉。
央行有关人士指出,一个国家的货币常被比作这个国家的“名片”。是否爱护人民币,从一个侧面体现了我国人民社 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风貌。目前,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现象较严重,如在人民币上乱写乱画等行为,既损害了人民币,又影响 了人民币的形象与信誉。为了在全社会形成爱护人民币的良好风气,惩处损害人民币的行为,《条例》第六条、第二十七条分 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第二十七条还例举了禁止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中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