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计征。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勘探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生产井占地面积按不超过 2000 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 400 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由不超过 2 元降为不超过 1.4 元。各地在核定具体收费标准时,应充分评估损害程度,对生产技术先进、管理水平较高、生态环境治理投入较大的资源开采企业,在核定收费标准时应按照从低原则制定。
3、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砂、采石量,由按照每立方米 0.5-2 元计征(不足 1 立方米的按 1 立方米计,下同)降为按照每立方米0.3-1.4 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4、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由按照每立方米 0.5-2 元计征降为按照每立方米 0.3-1.4 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上述各类收费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农业部门
农药实(试)验费收费标准,田间试验由每小区 120-400 元降为每小区 60-200 元;残留试验(一种剂型,一种作物,一处试验点,两年试验期)由 30000-35000 元降为 15000-17500 元;药效示范试验由每个试验点 1500-1800 元降为每个试验点750-900 元。
知识产权部门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费收费标准,布图设计登记费由每件2000 元降为每件 1000 元,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费由每件 2000元降为每件 1000 元,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由每件每次 100 元降为每件每次 50 元,延长期限请求费由每件每次 300 元降为每件每次 150 元,恢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请求费由每件 1000 元降为每件 500 元,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请求费由每件 300 元降为每件 150 元,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支付报酬裁决费由每件300 元降为每件 15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