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竞争 或从重高收益转向重安全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0-28 11:17:45

互联网金融竞争 或从重高收益转向重安全

凡是金融都有风险,有些风险是要市场把握的,有些是由投资者自己把握的。互联网金融要想有秩序有活力的健康发展,就需要适当的法律框架。

10月24日起,央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以进一步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据媒体报道,多位互联网金融行业人士认为,此轮“双降”后,长期来看,P2P产品收益率走低将成趋势,未来行业内竞争格局或将产生变化,争夺重心或将从高收益竞争转向安全大战。

“未来随着行业逐步完善和规范,收益水平或将回复理性。”金融工场董事长魏薇认为,对于各家平台而言,安全、服务、资产配置等方面将成为竞争的主战场,而不再是收益的高低。

这个预测趋势对于在互联网金融中长期处于弱势的消费者群体来说,是一个好消息,也是顺理成章。

10月17日,在由中国银行(601988,股吧)法学研究会互联网金融法治专业委员会主办的“第二届中国互联网金融法治高峰论坛”上,与会嘉宾针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展开讨论。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主任陈剑在会上说,消费者的需求是创新的主要驱动力之一,如果互联网金融不能善待消费者,那么其发展肯定难以持续,所以,一定要在尊重消费者权益的基础上实现互联网金融的持续创新。

互联网金融安全问题挥之不去

有评论文章观察指出,虽然陆金所、人人贷、拍拍贷等在P2P平台排名前列,但其收益率在整个P2P行业属于中低等,但这些平台的安全性在整个P2P行业中却处于高等。这说明,“并不是收益越高越好,老百姓(603883,股吧)在考虑高收益的同时会把安全性放在第一位”。

陈剑说,我们接到过一些消费者关于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投诉,投诉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最核心的就是资金安全问题,比如被扣错款,资金被盗刷、无法撤销等问题;还有就是信息安全方面的问题,比如消费者的信息泄露;第三是虚假承诺,金融产品销售过程中夸大收益;除此之外,强制消费的问题也常被投诉,比如,无法解除绑定消费项等。

陈剑说,实际上,这些问题在现实生活中也大量存在,但是通过互联网平台,这种边界被打消掉了,被放到一个更大的范围内呈现出来。“如何监管,如何保护消费者利益是很大的一个问题。”

事实上,互联网金融的安全问题一直挥之不去。

从P2P平台诞生开始,就一直面临黑客的攻击,也因此遭遇敲诈勒索,投资人的用户数据和资金安全也屡受威胁。根据统计数据,2014年有70多家P2P平台因为被攻击而倒闭,大部分是因为被黑客入侵数据库。

除此之外,P2P平台崩盘、跑路的消息也层出不穷。

此前,一篇《今年以来677家P2P平台跑路》的文章在网络中流传,据悉,文中还详细列出了677家P2P网贷企业的名称。这些问题平台,多数于2014年或2015年成立,注册资本金多在1000万元左右,超过5000万元的平台仅有几家。

有相关分析认为,这600多个平台出问题的原因虽各不相同,但主要有三类:一是因为跑路(含失联);或是因为提现困难(包括主动清盘);还有就是坏账逾期(导致停运)。总的来说,违规是P2P平台跑路的重要原因,违规行为包括诈骗卷款跑路或挪用投资人资金等。

据《投资者报》记者了解,问题平台的受害者不在少数,这些平台有些会选择延期兑付款项,有些则进入法律程序处理,更多的平台是默默无声,一跑了之。

除了P2P平台跑路问题,近两年公益、农业、娱乐等各类众筹产品出现在更多的消费者面前,很多产品看似很美,但部分消费者此后遭遇了产品“缩水”后,想维权、退换货又面临很多障碍。

如何加强消费者保护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卫国在会上指出,凡是金融都有风险,有些风险是要市场把握的,有些是由投资者自己把握的。互联网金融要想有秩序有活力的健康发展,就需要适当的法律框架。

“互联网金融法治有两个基本目标:一是维护系统性安全,防范系统性风险;二是保护消费者,有效排除不规范和不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的行为。消费者保护不仅关系到消费者的利益,而且关系到整个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王卫国认为。

陈剑认为,倡导万众创新,让互联网金融服务发展迎来一个契机,消费者权益若得不到保护,牺牲的可能是行业的信誉、消费者的热情和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所以,消费者权益保护肩负着重要任务。互联网金融法治的建设也要加快研究步伐,能够针对现实问题形成规则,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发展。

民生银行(600016,股吧)法律合规部总经理陈珺认为,严格的安全监管和企业的合规经营是保护消费者权利的基础,监管不到位和企业的不审慎经营,共同导致了互联网金融骗局的发生。

骗局一旦发生,维权会变得非常艰难。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律师分析P2P平台跑路维权事件时指出,从大数据的角度分析,很多类似案件的回款机率在两成左右,如果资金链不断,这个平台一般是倒不了的,资金链断掉,就意味着投资者的还款来源就没有了。

肖飒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平台出现问题后,投资人应该抱团取暖,首先要把碎片化的信息拼接起来,然后判断是否立即报案,这种类型的案子属于公诉案件。一旦报案需要按照法律程序往下走。她建议投资者在理性维权的基础上,积极地维护自己的权利,首先到经侦报案,按照要求做笔录,最终保护自己应有的权利。

陈珺还强调,需要平衡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服务提供者的保护。“消费者需要对自己的消费负责任,服务提供者也要对自己提供产品和服务负责任,这里面基础就是合同。”

“在互联网金融中,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关键是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知情权。”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何山教授曾在“2015首届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高峰论坛”上表示,降低互联网金融风险,要从消费者知情权和金融企业担保金上下功夫。

“作为金融企业,应该将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相关的金融风险一定要在警示条款里对消费者讲清楚。”何山认为,为消费者和金融企业提供对接的互联网平台,也应在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方面承担相应责任。“互联网平台上有这么多电商,如果平台不向消费者提供电商的真实信息,消费者很难进行甄别。”

此外,互联网金融平台需要准备充足的保证金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要保证即使电商跑了,互联网平台仍有保障消费者权益的能力。”何山说。(来源:法治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