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月17日下午开始,陕西省渭南市城区市政集中供暖的80多个小区、约1.5万户居民家中逐渐停暖,截至昨日下午6时仍未恢复。停暖是因供热公司和燃气公司之间就工程款问题未达成一致造成的。(11月19日《华商报》)
事情很简单,缘起一起工程款纠纷,导致供热公司和燃气公司之间上演了从“斗法”到“斗气”的“升级版”:供热公司在拖欠工程款的情况下,向对方购买195万元的天然气用于供暖;而燃气公司也毫不客气,从中扣除100万元冲抵工程款,只供应了95万元的天然气。结局“顺理成章”:一俟气款用完,燃气公司则“果断”断气,从而让供暖区众多用户猝不及防,经历了一次家中“由暖变寒”的“大逆转”。
在这次“斗气”中,两大公司都貌似“占理”。供热公司认为:桥是桥、路是路,你干嘛要扣我的气费充作工程款?若再汇再扣,我不是中“阴招”了吗?燃气公司也毫不示弱:欠款不还,你还有理了?送上门来的钱,不扣白不扣!况且还给你留了95万元,也算“仁至义尽”了。而一旦说起造成停气停暖的责任,双方则都在这个问题上玩起了“太极”。
至于工程款纠纷孰是孰非,作为局外人,公众自然无从知晓:是质量不过关?还是价格有虚高?抑或资金出问题?但既然此事已进入法律程序,双方就应静候裁决,何以要节外生枝呢?譬如,供热公司在发现气费被移作它途后,即应与对方协调,或请示有关部门介入,而不该以此为由停交气费,更不该泰然自若的“静候”停气,让上万用户“买单”;作为燃气公司,在法院裁决之前,横生枝节,拿气费充欠款,似有一丝“气老虎”的霸道。“断然”停气,更是尽显“占山为王”的“老大”作派。
其实,明眼人一看就明白,在双方“斗气”的背后,是部门利益在作祟,而其掌管公用事业的特权,则沦为了“斗气”的“杀手锏”。这一幕,我们已经见识得太多:2007年7月,郑州市供水、供电两大企业为电量计费扯皮,导致城区罕见大面积停水;2006年6月,陕西渭南城区红绿灯欠费75万元,供电公司切断市区8个交警执勤岗区红绿灯电源,致市区电子警察全部瘫痪。此外,也有航空公司欠费被拒加油,让大批旅客滞留机场;而某地医院因欠费断电,致病人无法手术死亡,更由此蒙上一层悲剧色彩。
显然,渭南这起为部门利益“斗气”停暖事件,“受伤”的同样是群众。国家屡屡告诫,群众利益无小事。而官员们也都常常把“民生为大”挂在嘴边,但一触及到本部门利益,却把这一至理名言置之脑后。譬如,渭南市两大公用事业部门在“斗气”前,想过无辜“中枪”的80多个小区、约1.5万户居民吗?考虑过他们的“冷暖”?顾及过他们的感受吗?忽热忽冷之下,那些患有脑中风后遗症、高血压、重度哮喘、乃至过敏性疾病的老年人群怎么办?能否安然?又是否安然?这些,你们都想过吗?
或许,国家有必要设立若干条“红线”,列为不可逾越的“禁区”,犹如设立18亿亩的耕地红线一样。譬如,禁止任何人为情况下的停水、停电、停气,违者严惩不贷。但仔细想来,三百六十行,行行都要规定得如此细微,有这个必要吗?顾及得过来吗?何况,以群众利益为重,不正是所有政府部门的准则么?同时,既然要求依法行政,又岂会允许随意停水停电停气?这样看来,“斗气”停暖皆因少了民生这根“弦”。若我们的公用事业部门都能做到心怀民生,这似乎又不成其为难题了。不过,渭南市的这起停气停暖事件,能否真正以民生为重,迎刃而解,就只有拭目以待了。(徐甫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