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国务院法制办昨天(20日)向社会公开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这是继2002年条例修订后首次大修。
1994年,我国开始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199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初衷是“由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解决职工住房困难”,在推动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引导城镇居民住房消费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缴存制度不完善,城市之间资金无法融通,资金提取、使用和保值、增值渠道偏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日渐凸显。
业界一直期待着条例的全面修订。如今,送审稿新鲜出炉,都有哪些值得关注的地方?请听中央台记者庄胜春梳理,新条例送审稿的“好和不够好”。
第一个“好和不够好”:人们提取公积金可以有更多理由了;但是,毕竟是大家自己的钱,是不是用途还可以再多一些呢?截至今年7月底,全国有1.1亿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共缴了8.31万亿元。其中有超过一半、4.34万亿元都被提了出来;剩下的钱,运用率超过70%,有2300万户职工家庭拿到了个人住房贷款。但即便如此,还是有不少人交了钱、却用不上,提取难、贷款难问题频现报端。对此,送审稿放宽了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比如,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中的“翻建、大修”改成了“大修、装修”;将“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情形,改成了“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还新增了“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情形。也就是说,不仅买房、造房、还房贷可以提公积金,以后装修、交房租、交物业费都可以提,而且还能同时提配偶的公积金。一直研究、呼吁公积金政策改革的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汪丽娜昨晚接受采访时表示,拿到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最多占到三分之一,放宽提取条件理所应当。自己的钱怎么花都应该,不能一直捆绑到退休的时候变成养老金。
不过,汪丽娜觉得,现在的放宽尺度仍然不解渴。对于家里有困难、特殊情况、重大疾病、孩子上学等问题的家庭,应当允许提出存款来作为其他用处。
第二个“好和不够好”:人们提取公积金更方便了;但是,异地缴存、提取、贷款为什么没提到?送审稿明确,申请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时候,不再需要“单位出具证明”。其中,如果申请提取的手续齐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场作出准予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不再像以前,还得让你等3天;申请贷款的时候,审批时限也由15天变成了10天。不过,多名业界专家昨晚在接受采访时都提到,送审稿缺失了公积金异地缴存、提取、贷款的相关内容。实际上,一段时间以来各级主管部门动作频频。去年十月,住建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不久前,住建部又专门发布有关异地贷款操作问题的通知,各地正在逐步落实。但在地产投资专家、中房指数研究院院长陈晟看来,这一问题还是应该在条例层面有所明确。
陈晟认为,现在大家可能更关注的要点就是异地缴存、惠及民生的操作方法,在这个条例上倒没有提出。因为城镇化推动人口流动这些,有没有鼓励的或者一些指导的措施。
第三个“好和不够好”:公积金管理字面上更规范了,但是,能够落实到位吗?旧条例明确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单位应在市一级。但截至2014年末,全国设区城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设立342个中心,另有未纳入设区城市统一管理的分中心达到208个。
中国建设银行厦门分行住房贷款中心唐经理说,公积金是按各自归属地的政策,在厦门,铁路、煤炭这两个省直的是有委托在这边办理。
类似这样的电力、煤炭、石油、铁路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名义上是市中心的下属单位,但人、财、物全部独立运作。这就导致各中心各自为政、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自行开发的公积金管理系统达数百套,每套系统动辄上百万,产生较大浪费。住建部公积金监管司有关负责人曾表示,相关问题有待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出台后进一步规范。翻看送审稿,措辞的确更加严格了——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市应设管理中心,可根据需要在县(市)设立分支机构。其他单位一律不得设立管理中心或分支机构。此外,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要实行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核算;有条件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实行省级统筹管理。但是,在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公积金政策研究专家汪丽娜看来,根据以往经验,这些规定有“纸上谈兵”的风险。
汪丽娜认为,说是这么说,但实际上比如说北京原来是81个分中心,现在虽然这些分中心都并到北京市中心了,但是它还是分中心,资金还是分账吃饭。可能还是有这样的一个问题。
住房公积金来自于千家万户,事关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所以大家也格外关心。即日起到今年12月19号,大家都可以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等形式,对送审稿提出意见。那在这里,我们也呼吁大家积极发声,共同为公共决策出一份力。
(来源:中国广播网 记者庄胜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