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月拿到工资条的那一刻,笔者首先要看的并不是发了多少工资,而是缴纳了多少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想必不少工薪阶层对此都予以关注。近日有消息称,目前财政部正在抓紧研究个人所得税改革。近期多次组织专家开会研讨,个税改革方案已初具雏形,最快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可能将改革草案上报中央和国务院。
那么,个税改革会如何改?从近年来中央文件和财政部的表态来看,本届政府十分明确,下一步的改革全部都要放到“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这个框架中去考虑。
据了解,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这一改革目标,在我国明确提出已有近20年的时间。最近的一次,是在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中,再次明确要“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然而,有关这项改革的举动,有关部门并未向公众释放出更多的改革信息,时至今日也一直未能取得突破性的进展。
综观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已经有30多年没有全面修订了,除了2006年至2011年全国人大通过立法三次提高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外,几乎维持着上世纪80年代初的面孔。也正是因为如此,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渐渐被诟病为“工资税”。
至于下一步的改革,如果只是简单的提高起征点,这种数字上的“步步高升”产生的实质性影响,放在物价与工资水平不断上涨的背景下,其实意义并不大。正如一些专家所呼吁的,合理的个税起征点应与社会平均工资同步上调,“一刀切”式的起征点并不科学。
所以,这就涉及到该如何改的问题了。有税务界人士称,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对个人所得实施分类与综合相结合征收,现在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上没有太大的难度,只要顶层制度设计好了,相关的都可以跟得上。
总之,以往单纯的只提高起征点这一做法,肯定不会是未来改革的方向。至于到底该如何改,业界认同的观点是要放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总框架下去设计具体方案,只有这样,个税对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才会真正体现出来。
而这一点,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公开谈及税制改革时就有所提及:“改成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如今,在税改“隆隆雷声”的前奏下,“雨点”马上就要来了。新的方案,能成为满足社会各群体诉求的“最大公约数”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