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参考报》记者12月1日从多位市场人士处获悉,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日前正式下发《关于简化企业债券申报程序 加强风险防范和改革监管方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放松了企业债发行要求,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和信息披露,并对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的发行进行了明确。自此,企业债的发行节奏有望进一步加快。
《意见》指出,未来企业发债,相关部门将简化申报程序,精简申报材料,提高审核效率。地方企业直接向省发改委提交企业债申报材料,省发改委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发改委转报。申报时不再要求提供省发改委的部分预审意见,要求发行人提供和债券、偿债有直接关联的证明材料。代之的是,上述流程将纳入信用记录事项,并由征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
另一方面,分类管理审核环节,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债融资。即满足三个条件的企业债可以豁免复审环节,经过第三方机构对信披完备性、充分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进行审核后,可由发改委直接核准。可实现豁免复审环节的三个条件分别包括“主体或债券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债券”、“由资信状况良好的担保公司(指担保公司主体评级不低于AA+及以上)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保证担保的债券”和“使用有效资产进行抵、质押,且债项级别在AA+以上债券”。
海通证券宏观债券首席分析师姜超表示,“5月以来企业债月均发行147亿元,仅占去年同期25%,经济下行压力仍大,而2016年将迎来城投债到期高峰,稳增长和防风险倒逼进一步放松发行门槛。”
“可以预期的是,在意见落实后,无论是细分的债券种类,还是增量、存量规模,企业债或将迎来一个体量扩容期。”一位市场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