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新政 最快年底前启动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发布时间:2015-12-05 11:24:41

“全面两孩”新政启动实施已箭在弦上。

12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下简称《草案》),并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放开两孩。按照国家卫计委的官方表态,全国人大修法通过之日,就是新政生效之时。

这意味着,“全面两孩”或最快于年底前启动实施。

最快年底前审议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后,新政何时落地就一直备受关注。

国家卫计委副主任王培安此前曾公开表态,“全面两孩”政策需要全国人大通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然后各地再依法组织实施。他强调,全国人大修法通过之日,就是新政生效之时。

目前看来,“全面两孩”新政启动实施已箭在弦上。12月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并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按照惯例,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或将在12月下旬举行。这意味着,“全面两孩”或最快于年底前启动实施。

《草案》明确在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并对奖励保障等配套制度作了调整完善。

“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时候,一些省份被安排在后面启动实施新政,他们意见很大。具体的流程是要走,但不一定是需要两会的全体会议。”有专家向《中国经营报》记者透露。

据了解,现阶段,全国符合“全面两孩”政策条件的夫妇约有9000万对。按照国家卫计委的研究测算,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今后几年出生人口总量会有一定程度的增长,最高年份的出生人口预计超过2000万人,这是政策调整的预期效应。据测算,符合“全面两孩”政策条件的妇女约60%在35岁以上。

官方及学界都预测,选择在“十三五”这个重要窗口期实施“全面两孩”,将进一步释放生育势能,提高经济潜在增长率。

王培安说,短期看,“全面两孩”将直接带动住房、教育、健康、家政及日用品等方面的消费需求,刺激扩大相关领域投资,增加就业;长期看,对经济增长的正效应更为显著。虽然近期会略微推高人口抚养比,但是新增人口进入劳动年龄后,将降低人口抚养比,使经济潜在增长率提高约0.5个百分点。

官方预测,到2050年,15~59岁的劳动年龄人口将增加3000万左右。

奖励配套制度有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中,奖励与保障的条款也进行了修订。按照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区、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但据记者了解,今后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将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我国人口计划生育领域唯一的一部法律,自2001年审议通过后至今未修改。

其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这一规定也作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

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随后,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并要求各省启动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修法程序。

“单独两孩”政策依法启动实施后,地方人大陆续修订人口计生条例,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并未做调整。

随着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上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已与中央指示明显相悖。

事实上,早在今年初开始,国家卫生计生委就已加紧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多个司局的主要领导亲自带队组成的调研工作组,足迹遍及江苏、福建、广西等多个省份。

记者注意到,《草案》通过后,有专家建议,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内容。不过从此前记者的采访及官方表态中,此次计生法大修将不会涉及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

人口专家、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陆杰华认为,社会抚养费取消征收,要等计生政策再调整,但“十三五”再调整计生政策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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