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6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此进行了解读。
问:请介绍一下《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革命老区(以下简称老区)孕育了中国共产党和人民军队,是新中国的摇篮,为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了不可磨灭的重大贡献。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心支持下,老区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老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改善。但由于自然、历史等多重因素影响,一些贫困老区发展仍然相对滞后,自我发展能力不足,脱贫攻坚任务十分艰巨。据有关部门统计,老区中的贫困县占全国贫困县总数的近一半,有近4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近3000万贫困人口分布在老区。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我们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没有老区的全面小康,特别是没有老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那是不完整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老区开发建设和贫困老区脱贫发展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先后赴河北阜平、福建龙岩、陕西延安等老区考察调研,就支持老区加快发展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也多次就支持老区发展提出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对老区开发建设与脱贫攻坚的支持力度,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起草了《指导意见》,这是一份专门以支持老区脱贫攻坚和开发建设为目标的政策文件。《指导意见》的印发实施,对加快老区开发建设与脱贫攻坚,让老区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问:在《指导意见》起草过程中有哪些主要考虑?
答:在《指导意见》起草过程中,我们力求把握住以下几个关键点:一是坚持用新的发展理念指导和引领老区开发建设,把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贯穿于老区开发建设与脱贫攻坚全过程。二是坚持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推动老区脱贫攻坚,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六个精准”要求,制定实施精准扶贫措施和办法,推动老区贫困人口实现精准脱贫。三是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按照区别对待、精准施策原则,瞄准短板、集中攻关、重点突破,制定实施系列特殊扶持政策措施,推动老区全面振兴发展。四是坚持发扬老区精神,用老区精神启迪和带动老区开发建设与脱贫攻坚。五是坚持做好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衔接,把握好《指导意见》作为《决定》配套文件的基本定位,涉及贫困老区的目标任务、重大举措、工作路径都注重体现《决定》精神和总体要求,努力发挥政策的叠加效应。
问:《指导意见》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支持革命老区的总体思路和工作重点是什么?
答:总体思路是:以改变老区发展面貌为目标,以贫困老区为重点,更加注重改革创新、更加注重统筹协调、更加注重生态文明建设、更加注重开发开放、更加注重共建共享发展,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着力破解区域发展瓶颈制约,着力解决民生领域突出困难和问题,着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着力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到2020年,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壮大,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推进老区振兴发展涉及开发建设与脱贫攻坚两方面工作,各有侧重又相互交织,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为此,《指导意见》突出了三个工作重点:一是突出贫困老区这个重点,推动资源要素向贫困老区优先集聚,民生政策向贫困老区优先覆盖,重大项目向贫困老区优先布局;二是突出困难群体这个重点,采取超常规举措,加快科学扶贫和精准扶贫,加大帮扶力度,办好老区民生实事。上述两项工作的施策对象主要是贫困老区。三是突出集中解决老区发展瓶颈制约这个重点,围绕基础设施建设、资源开发和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选准主攻方向,实现以重点突破带动全面提升。这项工作的施策对象包括全部革命老区,主要从改善发展环境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入手,支持老区发展特色经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构建开放型经济新格局,推动老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问:《指导意见》提出未来一段时期革命老区开发建设与脱贫攻坚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从基础设施、资源开发、产业发展、环境保护、民生改善、转移就业、精准扶贫、改革创新等方面提出了老区开发建设与脱贫攻坚主要任务。重点是:一是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统筹谋划老区开发建设工作,确保老区贫困群众如期脱贫;二是围绕破解区域发展瓶颈制约,建设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尽快改善老区基础设施条件;三是围绕补齐公共服务短板,解决一批突出民生问题,加快推进老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四是围绕市场需要和资源优势,积极培育壮大一批特色优势产业,着力增强老区自我发展能力;五是围绕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打造永续发展的美丽老区;六是围绕创新体制机制,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支持老区积极主动融入国家重大战略。
问:《指导意见》明确了哪些针对老区的支持政策?
答:《指导意见》从加强规划引导和重大项目建设、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土地政策保障、完善资源开发与生态补偿政策、提高优抚对象优待抚恤标准、促进干部人才交流和对口帮扶等六个方面,明确了一系列支持老区开发建设与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在编制实施“十三五”规划和专项规划时,优先将老区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并给予重点支持;在分解下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时,重点向贫困老区县倾斜;完善老区资源开发与生态补偿政策;提高“三红”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抚恤和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加大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与贫困老区干部双向挂职锻炼工作力度,实现定点扶贫工作对贫困老区的全覆盖。
问:下一步如何抓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
答:2015年11月27日,全国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座谈会在北京召开,汪洋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对今后一个时期老区开发建设与脱贫攻坚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强调必须有清醒的认识、坚定的态度和务实的行动,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和厚重的感恩之情,支持老区加快发展。要求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真正把老区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座谈会精神,按照汪洋副总理讲话要求,认真履行牵头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切实抓好《指导意见》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一是抓紧研究制定《指导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逐项分解细化《指导意见》明确的重点任务和扶持政策,明确牵头部门、配合单位及其职责任务,确保每一项任务、每一条政策、每一项措施都有具体部门负责抓落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筹协调、合力攻坚。
二是把推动落实《指导意见》与“十三五”规划紧密衔接。在“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实施中,对老区重点发展任务、重大工程项目、重要改革试点优先考虑;在编制实施交通、水利、能源、教育、卫生等领域“十三五”专项规划过程中,主动帮助老区谋划一批关乎长远发展、关系民生改善的重大项目,并予以重点推进。
三是实施重点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行动计划。以陕甘宁、赣闽粤、左右江、大别山、川陕等重点贫困革命老区为重点,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扶贫开发和产业发展等领域启动实施一批标志性工程。对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推动尽快开工建设。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强化政策协调配套,为重点老区振兴发展注入动力活力。
四是建立健全督促考核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作为中央支持老区开发建设与脱贫攻坚的牵头单位,将会同民政部、财政部、扶贫办等部门建立工作督查机制,定期对各地区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促落实,适时开展第三方评估。各级党委政府要发挥主体作用,把老区开发建设与脱贫攻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老区开发建设工作与脱贫攻坚整体工作深度融合,确保老区全面脱贫,与全国人民一道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