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中旬,中国海关总署公布2015年全年外贸数据,其中,2015年12月内地对香港的出口总额为460亿美元,而香港海关方面公布的香港从内地的进口数据为237亿美元,两者存在200多亿美元差额。有评论认为这不仅仅是季节因素,很可能与利用人民币境内外价差扩大而进行的虚假贸易有关。
对于虚假贸易导致12月出口增多的质疑,2月3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在例行发布会上做出回应:
2015年12月,根据中国海关统计,内地对香港出口459.3亿美元;而据香港海关统计,香港自内地进口236.7亿美元,两地数据相差222.6亿美元。我们已经注意到这个统计差异,但不能轻易下结论说这表明虚假贸易上升。两地数据出现较大差异的具体原因,我们还将进一步的核实。初步分析,主要有以下三个客观因素:
第一个因素是两地统计口径不同,内地出口数据长期高于香港进口数据。内地与香港一直存在贸易统计差异。从2006年以来,内地统计的出口额都高于香港统计的进口额,差额最高时达到过250亿美元(2013年3月)。有三类货物内地纳入出口统计,香港未纳入进口统计。一是内地出口至香港的转运货物,港方将其视为转运业务,不纳入进口统计。主要包括集成电路、手机、平板电脑等产品,在内地生产后先出口至香港分拨中心,再转运全球。初步测算,2015年12月,这部分货物两地统计差额约为100亿美元。二是原产于他国(地区)经内地组配(未改变原产地)后出口香港的货物,港方按照原产地规则,不将其纳入自内地进口统计,而纳入自他国(地区)进口。主要是原产于日本、韩国、台湾等地的配件在内地组配后出口或经香港转口。据港方统计,2015年12月,这部分货值约20亿美元。三是内地出口香港的非货币黄金(如黄金首饰、金条等),但港方也不纳入。这部分比重很小(2015年12月,对香港仅出口13万美元)。
第二个因素是两地汇率折算率不同,采用美元统计数据会产生一定差额。两地贸易多以人民币和港币作为结算货币,在折算成美元时,两地使用的汇率折算率不同。内地以外汇局前一个月底发布的《统计用各种外币对美元折算率表》折算,香港以当月平均汇率折算。去年12月以来,在岸和离岸人民币汇率的价差进一步扩大。当本月汇率发生较大波动时,两地美元统计数据会产生一定差异。由于汇率折算率不同,2015年12月,两地统计数据产生差额约15亿美元。
第三个因素是季节性集中出口,推高了内地对港出口增长。
上述三个因素导致的差异约占两地数据差异的七成左右。
我们也注意到,2015年12月,内地自香港进口增速很快,为64.5%,规模约为21.6亿美元,是否属于异常波动,需进一步核实。
由于内地与香港之间存在利率、汇率差,不能排除少数企业通过货物贸易实现人民币或外汇的跨境反复进出,来套取利差和汇差。我们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信息互通,进行深入分析,加强政策引导,形成管理合力,防范一切形式的虚假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