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保障科技投入。积极优化科技支出,2015年,县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预计37.4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9.3%,比上年增长17.7%。其中,科学技术支出1.7亿元,比上年增长22.2%。主要用于科技平台建设、人才引进软环境建设及科技成果转化运用等,科技经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对科技发展的导向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是推进科技城建设。完善海盐科技城建设发展体制机制,加大海盐科技城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力度,2015年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科技城建设,努力将科技城打造成为创业创新的孵化区、总部经济的试验区、产城融合的示范区。同时,协助做好项目融资工作。
三是支持科技型企业成长。鼓励自主创办科技型企业,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海盐普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等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9家在孵企业财政专项资金补助17.63万元,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下达2015年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及经费合计961.9万元,资助项目161个,其中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9项,省级66项,县级86项,补助验收合格的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21项资助资金336万元,专利资助237万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资助35万元。
四是开展创新券应用。发布《海盐县科技创新劵实施管理办法(试行)》,鼓励企业和创业者充分利用创新载体的科技资源开展检验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等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2015年度已有16家企业在创新券发放系统注册,发放科技创新券84.4万元。
五是设立科技金融业务合作风险补偿基金。健全多元化自主创新投入机制,积极探索科技融资服务新模式,推动创新和融资的融合发展。根据《科技金融业务合作协议》,合作联社共对全县38家(次)科技型企业发放专项信用贷款8690万元,海盐县局给予信用联社补助经费39.45万元,着力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