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公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在过渡期内将对40个项目免征增值税。这些项目大多涉及公共服务和民生领域,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
40个免税项目中,涉及民生领域的项目最多。比如,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等。此外,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等,也都免征增值税。对于一些对自然人影响较大的项目,免税政策也有涉及,包括:个人转让著作权;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等。
涉及公共服务领域免税项目的包括: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等。
对于一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支持领域,不少项目也将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比如,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等的利息收入;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等。为鼓励科技创新,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免征增值税。为鼓励就业,对符合条件随军家属就业、军队转业干部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专家表示,这40个免征增值税的项目,主要是从原有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中平移过来的,在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得以继续保留和延续。这些举措保证了宏观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营改增的顺利实施和平稳过渡,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