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对外担保行为,有效防范国有企业对外担保风险。近日,芜湖市财政局、国资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对外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市属国有企业对外担保工作作出严格规定。
一是严格对外担保审批管理。市属国有企业对外担保必须逐笔逐级上报市政府批准。被担保单位必须具有充分的偿债能力,无逾期债务;举债项目必须符合市政府支持的产业发展方向;同时被担保单位必须提供反担保措施。
二是加强对外担保债务资金管理。担保资金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凡属对举借政府性债务提供的担保,双方须建立债务资金共管账户。切实加强担保资金使用监管和风险处置。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市属国有企业对外担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担保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扣减该企业年度管理考核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