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级部门(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晋城市财政局根据《关于清理盘活各项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市财发〔2015〕13号)以及《关于清理盘活各项财政存量资金及加快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执行进度的通知》(晋市政办〔2015〕15号)的要求,经过单位上报、部门预算科审核、国库科复审、预算科批复最终完成结余结转资金审核及批复工作。审核中,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将基本支出剩余资金、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终止的项目支出形成的剩余资金、项目结转资金中不需继续使用的部分、连续结转超过两年的,即2013年以及以前年度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处理,将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的项目资金作为结转资金处理,按原用途继续使用。最终审定结余资金4.2亿元,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