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自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开展以来,金溪县建章立制,创新举措,不断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坚持五个明确,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改革纵深发展。
一、明确完善制度体系。制定印发全县《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明确政府购买服务遵循“注重绩效、竞争择优、财随事转”的基本原则,研究出台《金溪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流程规范(暂行)》管理细则,对项目编审、实施购买、签订合同、绩效评审、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等6大流程做出详细规定和要求。
二、明确政府购买内容。突出公共性、公益性,紧贴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财政支出重点,将公共卫生、社会服务、养老服务、残障服务、就业促进、公共设施维护、物业服务等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项目优先列入政府购买范围,包括基本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服务类及其他类。
三、明确细化财政预算。完善购买目录,编制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表,通过整理、筛选,确定了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31个(明细支出项目近120项),涉及单位40余个,资金总额近5000万元,并将其全部按照要求编入2016年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
四、明确购买财力保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机构编制、民政、工商管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原则,安排涉及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资全面推进县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五、明确监督管理机制。对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格资金管理,及时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健全承接主体财务报告及审计制度,强化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监督职能,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建立承接主体退出机制,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的承接主体,列入“黑名单”,至少三年内不准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