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树立效率意识。一是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教育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立足本职,创新举措,提高财政国库资金运行和财政工作水平;二是坚持服务与监督并重,加强国库财政资金管理,在服务中提升监督水平;三是树立效率意识,建立“绿色通道”,及时拨付,在财政资金审核拨付过程中,实行“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二、加快预算执行。一是梳理分析。根据下达各业务股室的预算指标执行进度,明确各业务股室责任,掌握相关执行情况,分析执行不力原因,采取切实措施推进支出进度。二是简化流程。完善资金运行管理机制,为适应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出行为,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监督,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运行管理机制,确保财政资金拨付环节更加简化、高效。三是强化管理。规范财政专项资金按预算执行,加强对项目资金的预算执行及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各个项目按照规定的用途实施,坚持按项目、预算、进度、指定用途拨款,确保财政专项资金规范使用。四是主动服务。加强与主管部门、项目单位沟通和协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业务股室结合工作职责,采取多种形式,主动联系,加强与主管部门、项目单位沟通和协调,增强财政部门安排项目支出的主动性,督促预算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三、清理沉淀资金。一是修订制度。出台了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督促预算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努力消化压缩存量资金规模。二是清理专户。按照规定清理、归并或撤销,加强收入缴库管理,严格控制各项基金总额,切实做好财政存量资金的清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财政预算管理水平。三是查纠结合。积极开展存量资金自查自纠工作,并认真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存量资金清理范围、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盘活存量资金不力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开展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专项检查工作,提高财政检查工作质量。四是定期报告。建立了各预算单位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报告制度,财政局每季度汇总、分析并上报全县财政存量资金情况,积极做好清理存量资金的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