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新常态下精准扶贫工作新要求,紧扣财政实际,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以扶贫攻坚行动为抓手,整合财力,进一步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努力推动全县扶贫工作有序开展。
一、增加投入,确保扶贫资金稳步增长
县财政部门坚持把资金向精准扶贫聚拢,积极作为、主动服务精准扶贫工作。 一是在扶贫资金预算上优先安排。2016—2020年,县级财政每年按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资金预算。二是在盘活存量资金中优先支持。2016—2020年,县级清理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将50%的资金统筹用于支持扶贫开发工作。三是在财政奖补标准上逐步提高。2016—2020年,逐步提高财政对扶贫项目的奖补标准,县、乡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标准,降低农民承担比例。
二、整合资金,全方位推进贫困村脱贫
按照“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资金整合原则,2016—2020年,逐步将用途相近、范围相似的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集中力量用于贫困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发展。主要用于农村道路建设、危旧房改造、安全饮水、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农村公共服务保障等重点项目。
三、财政贴息,撬动金融资金精准扶贫
一是继续落实双联惠农贷款政策。持续推进惠农贷款政策落实,引导金融资金投入扶贫攻坚行动,助推各类农业特色富民产业发展壮大。二是积极探索发展村级互助资金贷款。认真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要求,落实贴息资金,支持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贷款工作。三是成立精准扶贫发展有限公司。拨付2000万元成立保康县精准扶贫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通过县农村商业银行展开合作,实施小额信贷扶贫,助推建档立卡贫困农户逐步实现脱贫致富。
四、强化监管,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精准
一是完善监管机制。修订完善《保康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从制度上加强专项扶贫资金监管,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细化部门预算。在编制预算时,将用于扶贫开发的专项资金单列,将项目细化到贫困乡镇、贫困户,力争做到扶贫资金使用精准。三是加大专项检查。把专项检查作为扶贫资金精准使用的主要抓手,定期不定期牵头组织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检查,认真查找资金分配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跟踪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