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南财政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现了“预算绩效管理覆盖全部财政性资金,预算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在省、市、县各级政府全部实施”,连续三年荣获全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一等奖”。
一、全面推进省级预算绩效管理
一是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所有省直部门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全部项目支出都申报预算绩效目标,并将绩效目标申报纳入预算信息系统,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与部门预算编制一同申报、一同审核、一同批复。2016年省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范围进一步扩大,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所有一级预算部门都申报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二是逐步完善绩效运行跟踪监控。2014年选择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等10个省级重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试点,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资金拨付进度以及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控。2015年将绩效运行监控与政府绩效评估相结合,每个季度采集专项资金项目安排情况和支出进度,考核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三是大力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绩效自评方面,2016年布置54家省直部门对98个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29.2亿元;103家省直一级预算单位对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重点评价方面,2013-2015年,每年选择10个左右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经济社会密切相关的重点项目进行重点评价,涉及民生支出、产业发展、科技、教育、三农和生态保护等方面。2014-2015年,连续2年对第一轮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9.28亿元。推广第三方评价方面。规定各省直部门原则上不得自行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自评,第三方绩效评价由省财政厅统一委托、统一考核、统一付费。2016年省财政厅已委托33家中介机构对27家省直部门的50个专项资金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85亿元。
四是广泛应用绩效评价结果。每年将重点绩效评价报告上报省政府,并将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精神和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整改。同时,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开省财政厅组织的重点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在省直部门门户网站公开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在编制2014、2015年部门预算时,先后取消、调减、整合了煤炭企业技术改造、调煤保电等管理滞后绩效不高的省级专项资金。
二、全面开展市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截至2015年底,全省14个市州、105个县市区财政部门设立了预算绩效管理机构,其中12个市州单设了预算绩效管理机构。8个市州、82个县市区成立了本级政府领导挂帅的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9个市州、47个县市区以本级政府名义出台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14个市州、77个县市区出台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具体办法和操作细则。
三是扩大管理范围。14个市州、69个县市区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并强化结果应用。如益阳市财政局2015年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削减了2个项目资金600万元,增加5个项目资金765万元,同时,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对区县、市直单位的绩效评估范围。嘉禾县财政局向县人大、县政府专题汇报绩效评价情况,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核减民政局五保供养金209.9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