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降低工业企业成本,进一步减轻工业企业负担,近日,郴州市出台了《关于降低工业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从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用电成本、融资成本、涉企收费及落实税收优惠政策5个方面,为工业企业降低成本制订了15条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是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调整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率。企业因困难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的,一定条件下,可缓缴部分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可达6个月。同时,加大对企业职工培训的补贴力度,大力落实失业保险稳岗等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且不欠缴失业保险的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
二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除落实国家相关工商业用电价格下调政策外,该市重点工程可参照省重点工程按现有高可靠性供电费标准的50%执行。鼓励供电企业先行先试,采取灵活性方法帮助企业降低电费支出。在工业企业用电服务上,支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对大工业基本电费自主选择按容量计费或按需量计费;实施“两电”分离,根据企业申请,供电企业到厂区核实,对员工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用电实行分表计量,可执行电价更低的居民类电价等,采取多种灵活的操作办法切实帮助工业企业合理降低用电成本。
三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但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市财政从产业引导资金中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比例不超过贷款基准利息的30%、贴息金额不超过50万元。设立首期6000万元规模的中小企业转贷周转专项资金,对贷款即将到期而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周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对市场前景好、诚信经营、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断贷、不抽贷。鼓励金融机构清理服务收费项目及价格,列出收费目录清单,取消各种不合理收费。对工业企业放贷余额年度新增25%以上、中长期贷款新增35%以上,且执行央行基准利率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
四是降低涉企收费。免收工业企业厂房建设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将《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省级产业园区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适用范围扩大至全市工业企业。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与行政许可审批相关的中介机构经营服务性涉企收费,对法定中介服务事项实施目录清单管理,收费过高的要大幅降低收费标准,引导、鼓励、促进中介机构按最低收费标准减半执行。
五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执行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减税、免税、退税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产业政策、有较好发展前景、一时遇到较大困难的工业企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土地使用税等可以执行税收缓缴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