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效能,青岛市积极开展探索,采取多种措施,力促政府采购提速。
一、大幅度提高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贯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实现公开与效率兼顾、成本与效益匹配,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2016年将青岛市市本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80万元提高到货物、服务160万元,工程200万元。各单位采购公开招标数额以下的采购项目时,可依法直接采取竞争性谈判等非招标采购方式组织,不需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可有效简化程序提高采购效率。
二、政府采购预算早编早批早实施。政府采购预算是政府采购工作的源头,是政府采购计划的依据。为改变单位不按时提报采购预算直接影响采购效率的情况,青岛市将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的编报纳入部门预算编报系统,早部署、早编报,首次实现了政府采购预算随部门预算一并批复各部门,为提高政府采购预算刚性约束,督促单位按计划组织政府采购奠定了基础。
三、进一步精简政府采购预算编审流程。青岛市进一步优化内外部工作程序,对外自今年起取消了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纸质件提报环节,实行网上录入、网上审核,简化了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对内制定内部工作流程,明确职责,从流程、时限等方面规范财政局各处室对所负责单位政府采购预算、计划及活动的审核、备案等工作。以上措施为单位加快进行采购活动提供了有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