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注重财政资金保障。
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及时调整医疗卫生机构医改项目补助结构和保障水平,逐年增加医技人才培养和医疗设备添置的财政补助比重,近五年全县财政累计投入医改资金119054万元,较医改前年均增长66.29%。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到45元/人,并将外来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资金提高到15元/人。财政拟安排1100万资金落实社区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利用银行捐赠资金与县红十会合作,落实急需医疗设备添置、医疗科技推动创新等项目经费资助。
二是注重医疗水平提升。
制定全县医疗卫生设备配备和人才队伍建设三年强化方案,对急需配置或更新的医疗设备按50%比例、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机制进行补助,对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科研项目、学科建设给予1-100万元的补助。鼓励优秀医学类应届毕业生回流,在3年内给予1.2-3万元补助,对医生进修、参加学历教育给予1至5万元补助。推进阳光医保监管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事前提醒、事中管控功能,整合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与社会保障信息网络系统。支持鼓励民办非营利性医院发展,落实针对性扶持政策。
三是注重基层医疗建设。
推进全县乡村卫生一体化综合管理试点,建立社区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实现3个县级综合性医院分别与9家基层卫生院结对。落实卫生院医疗设备标准化配置规划,给予资金保障,近五年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31452万元,较2010年年均增长103.20%。调整卫生院基本建设补助办法,引导拟新建卫生院明确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方向。安排卫技人员素质提升工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定向培养社区医生资金,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四是注重特殊群体延伸。
建立重大疾病保险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享受同等的大病保险报销待遇,并将“格列卫”等15种药品纳入重大疾病保险支付范围。建立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并结合重特大疾病和儿童“两类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将四类救助对象自负线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统一按70%比例实施医疗救助。实现 “急救难”形式的医疗救助制度,按户籍人口人均5元标准筹集,并将非本县户籍的常住人口列入救助范围。明确将符合条件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作为我县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对象,按照实际情况,以户为单位给予3—1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