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扶持,保障“美丽乡村”建设投入。积极谋划,多渠道筹措资金,江山市财政在先行调度2000万元基础上,整合2016年度预算安排的幸福乡村建设资金2700万元以及部分2015—2016年度衢州市新农村建设考核奖励资金。截止目前,已到位资金5000多万元。
二是整乡推进,夯实“美丽乡村”建设基础。积极推进整乡(镇)建设,按工程结算审定价的90%给予奖补,主要用于规划设计、绿化彩化、节点打造、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奖补金额实行以乡镇为单位封顶,整乡推进乡镇封顶300万元;贺村、峡口、碗窑三个乡镇封顶150万元。美丽乡村示范县成功创建后,实施整乡(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给予30万元的奖补资金。
三是突出示范,树立“美丽乡村”建设标杆。发挥美丽乡村示范村、A级景区、AA级景区创建村示范作用,对创建村项目奖补内容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确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补助。此外,针对在美丽庭院创建“百千万”巾帼行动中创建成功的,经市妇联验收合格后,给予美丽庭院示范户每户1000元的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