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是全国新一轮扶贫开发的滇西主战场,有国务院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9个、云南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个,建档立卡贫困乡镇33个、贫困村300个、建档立卡贫困户25.61万人。为解决贫困群众的脱贫致富奔小康问题,按照每个贫困人口需要投入30万元的脱贫经费测算,共需要投入700亿元的资金。而大理州财政资金有限,2015年当年财政收入仅78.1亿元,财政支出277.4亿元,财政支出是财政收入的3.6倍,全州近71.8%的财政支出需要依靠上级补助。面对巨大的筹资压力,大理州各级财政部门采取“财政+6”的模式,拓渠道、多领域筹措资金助力扶贫开发。通过努力,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州贫困人口从 2011年的73.78万人减少到2015年末的25.61万人,贫困发生率由23.6%降低到11.74%,5年减少贫困人口48.17万人,占总贫困人口的65.2%,目前还有25万贫困人口。
“财政+改革”,打造2.0的财政升级版。
一是预算安排加力度。在大理州县两级财政困难,吃饭和建设的矛盾异常突出的情况下,千方百计增加扶贫资金投放。2016年州本级安排扶贫资金18000万元,占可用财力的15.1%,全力支持扶贫攻坚战略实施。二是整合资金想办法。围绕扶贫开发攻坚目标任务,依据政策对象、标准、级次、年度等要素,由县级把各种涉农项目资金整合统筹起来,促进财政资金优化配置。2016年州财政计划整合不低于1亿元的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县市,用于产业扶贫、信贷扶贫、特困户住新房等方面。三是压缩“三公”添活力。2016年起,大理州对州级预算单位公用经费、非税收入安排的成本性支出、运转经费以及接待费等一般性支出一律压缩5%,专项用于扶贫开发建设工程。四是资金调度快节奏。为加快项目实施,在上级易地扶贫贫困户建房补助和整村推进项目资金没下达的情况下,由州财政提前预支2.7亿元,确保资金提前到位、项目及早实施收效。
“财政+引资”,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工作中,大理州紧紧抓住习近平总书记到大理视察的历史性机遇和财政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战略机遇,多次到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汇报请示和争取支持,全年共获得上级各项补助1595700万元,比上年增长32%。并在深化债务管理改革,争取到地方政府债券额度704000万元,有效缓解了财政支出困难,保障了扶贫重点支出需要。今年一季度,州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还争取省和中央资金90.76亿元,增长22.2%,共下达4个脱贫摘帽县16.18亿元。
“财政+金融”,发挥金融杠杆作用。
大理州以财政资金作为“发酵剂”,大力实施信贷扶贫,走出了以金融资金为主力、社会资金为补充、以财政资金为保障的多元化金融扶贫新路子。2011年至2015年,全州投入财政资金15.17亿元,带动了扶贫信贷资金21.86亿元,群众自筹资金8.3亿元。2015年起,大理州在全省率先推行信贷扶贫风险补偿金制度,每年筹集1亿元以上的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重点用于扶持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培植产业,适当兼顾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其中南涧凤凰生态茶厂就是该制度的受益者,南涧凤凰生态茶厂以3个茶叶专业合作社为依托,辐射带动周边3000多户茶农共同发展,其中500多户属建档立卡贫困户。今年该厂通过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担保获得贷款500万元,进一步带动了周边农户脱贫致富。
“财政+PPP”,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大理州充分激发市场活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贫困地区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全面推开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建设。今年大理州与太平洋集团签订了近千亿元的PPP框架协议,仅永平县人民政府就与太平洋集团签订了首个项目投资50亿元,合作期限为2016年至2020年的市政、交通、水利、旅游等一批基础设施PPP建设项目。
“财政+农户”,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
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大理州引导组建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和“公司+基地+农户”的市场运作模式,形成“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种养业发展模式。通过土地流转、示范带动、政策扶持等措施,把分散经营的一家一户农村家庭整合组成“联合舰队”。遵循“品种调优、产业调特、规模调大”的原则,开展“科技下乡”活动,组建科技下乡服务团,帮助种养农户解决在“种植、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的困难,打造具有大理地方特色产业的“生态品牌”、“特色品牌”和“原产地品牌”,促进特色农业向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全州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11年的4733元提高到了2015年的8766元。
“财政+监督”,打造扶贫资金监管“高压线”。
大理州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一是严格项目报批。扶贫、财政、发改、农业、畜牧水产、林业等部门深入项目点现场考察,共同论证,提出意见,录入项目库,确保扶贫项目资金投向合理。二是严格公开公示。向社会公开扶贫项目申报、立项、审批等方面的政策和程序,在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实行监理制,做到招标公开、资金公开、建设单位公开、竣工决算公开。三是严格项目验收。在扶贫项目施工过程中和完工后,财政、农业、审计、监察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镇、村干部、村民代表,对扶贫项目的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和社会经济效益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四是严格资金拨付。扶贫项目资金报账由项目村或项目实施单位提出资金申请。对未列入扶贫项目计划、工程质量不合格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凭证的,扶贫部门不予审批,财政部门不予报账。五是严格资金监管。建立财政、扶贫、监察、审计等多部门联合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不定期检查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有效地规范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