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正式施行,贵州围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生育政策进行调整,把原有计生条例中推行和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政策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政策,有关部门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实施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原有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自4月1日起,贵州将停止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贵州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对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相关扶助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依法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继续享受原有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过去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的,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政策。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违反新计生条例规定再生育的,停止原享受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贵州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建富表示,修正前的计生条例对独生子女户、依法生育两个女孩并且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规定了相应的奖励及优惠政策,但新的计生条例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明确奖励扶助政策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