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提高法定退休年龄是必然趋势 不会导致年轻人就业难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16-07-26 11:04:33

25日,人社部发布了3位研究所所长针对延迟退休问题的解读,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称,从上世纪70年代以来,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提高了法定退休年龄,提高法定退休年龄已是必然趋势。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郑东亮则认为,一年延迟几个月,不会导致年轻人就业难,但对大龄劳动者就业有一定影响。

延迟退休应当综合考虑劳动力供需、教育水平、预期寿命等多种因素,统筹协调处理各种关系,其中包括与就业的关系。

“延迟”一词不科学含贬义

金维刚称,从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已经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不同程度地提高了法定退休年龄。他认为,适时、适度并且渐进式地提高法定退休年龄,已经成为各国应对上述因素变化而调整退休政策的发展趋势。

金维刚强调,对于退休年龄政策的调整是一种正常的公共管理措施和社会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讲,延迟退休年龄的提法并不一定恰当,因为“延迟”是相对于“正常”而言,国家根据上述因素适当提高法定退休年龄,属于正常的公共政策调整,经过法定程序提高后的退休年龄,就成为新的正常标准。

因此,将国家依法提高法定退休年龄标准称之为延迟退休年龄,不仅不够科学,而且由于“延迟”一词本身包含一定的贬义,名不正则言不顺,容易将国家适当提高法定退休年龄的正常举措视为不正常,从而引起公众的反感和抵触。

我国平均退休年龄为54岁

金维刚表示,目前我国职工平均退休年龄偏低,实际上的平均退休年龄只有54岁,是世界上平均退休年龄比较低的国家。综合考虑我国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变化、人口老龄化、养老保险基金长期收支状况等多种因素,适当提高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是一种必然趋势。

对于这一政策制定中应该遵循的原则,金维刚认为,应当综合考虑劳动力供需、教育水平、预期寿命、基金收支等多种因素,统筹协调处理各种关系,其中包括与就业的关系。

延长退休年龄从立法到开始实行,有一定的过渡期,并且真正实行后采用小步慢跑策略,不是一步延迟到位。

国外退休年龄呈走高趋势

莫荣介绍,国外退休年龄的总体变化趋势,呈现先高后低再逐步走高的趋势。如1889年第一个建立公共养老保险制度的德国,最初退休年龄规定是70岁,1908年、1936年,英国和挪威分别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时规定的退休年龄也都是70岁。但随着制度逐步稳定下来,基金不断积累,许多国家下调了以往过高的退休年龄。

近年来随着预期寿命延长、劳动生产强度下降

等,许多国家又开始调高退休年龄。以OECD国家(经合组织)为例,从1993年开始,有14个国家已经或者计划提高男性退休年龄,18个国家已经或计划提高女性退休年龄。到2010年,男性和女性平均退休年龄已经比最低点时上升了0.5岁和0.8岁。而根据统计,从2010年到2050年,11个OECD成员国计划将男女退休年龄提高。

目前部分发展中国家也在逐步延迟退休年龄。

日本修法规保障老人就业

针对国外延迟退休年龄的主要做法,莫荣透露,延长退休年龄从立法到开始实行,有一定的过渡期,并且真正实行后采用小步慢跑策略,不是一步延迟到位。像日本、韩国,从立法到真正实行,间隔13年,美国甚至更长。

但是,间隔不是越长越好,也不是越短越好。太长了,经济社会环境发生变化,原来政策的合理性肯定大打折扣;太短了也带来很多弊端和教训。

他分析,延迟退休对部分老年人群确实会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对于无法就业的老年人要有相关福利保障政策。如2004年6月,日本重新修改《老年人就业稳定法》,规定所有企业都有义务雇用老年人。

延退占用的就业岗位并不会绝对地替代年轻人的就业机会,年轻人的就业机会主要还是取决于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

延退不会致年轻人就业难

郑东亮提出,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办法,一年延迟几个月,总体上对就业影响有限,而且这种影响分散到所有行业,因此,对就业不会构成大的冲击,也不会因此导致年轻人就业难。

他表示,一般人认为,就业是老的不退休,年轻的进不来。实际上,劳动力市场并不是绝对的一对一关系,就像过去退休顶替政策那样,父亲退休,儿子顶替。

实际情况是,儿子可能看不上父亲干的活。现实中有些行业缺工,相当部分劳动者退而不休,更多年轻人就业是进入新兴行业,因此,延退占用的就业岗位并不会绝对地替代年轻人的就业机会,年轻人的就业机会主要还是取决于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同时,劳动年龄人口减少的趋势对冲了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政策产生的就业影响。

大龄技能单一者将受影响

郑东亮认为,延迟退休对社会而言,增加了劳动力供给;对劳动者来说,一方面增加了为社会创造财富的时间,另一方面按照养老保险制度多缴多得的机制,也会增加退休后的养老金,对社会、对个人均有益。

不过郑东亮也承认,延迟退休对大龄劳

动者,特别是技能单一的大龄劳动者的就业有一定影响。为此,需要开发更多的合适岗位,采取有针对性的就业扶持政策,支持这些劳动者就业,加强对大龄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因此,实施延迟退休政策需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尽可能消除消极影响。

□记者观察

延退应考虑收入水平和社会福利水平差距

人社部专家这次关于延迟退休问题的集体解读,无论是从时间跨度还是地域广度的梳理和介绍,乃至政策拟出台的公共管理需求和社会环境变化等因素,都介绍得较为详尽。就连“延迟”一词本身属于“褒义”还是“贬义”,也专门进行了说明。

然而当前延迟退休问题之所以在国内受到如此瞩目,是因为很难仅靠一些国外数据资料就让大家全盘接受。

对于国内的人均收入水平和国外相关国家的人均收入水平,以及国内的社会福利保障水平和其他国家的社会福利保障水平,乃至国内的物价涨幅通货膨胀状况和国外的物价涨幅通货膨胀状况,这些相关问题的官方解读却似乎涉及不多。

不仅如此,相比一些发达国家,其人群收入水平呈现为橄榄核型,中产阶层所占人群总体数量是最多的。而在我国,由于人口基数大,拿着各地最低工资的人群,仍是一个相对较大的人数。对于这些低收入群体来说,很多人恰恰是简单体力劳动者,或者属于技能单一的人群。这部分人群随着年龄的增加,到了60岁以上,很难期待其还能继续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

目前,我国之所以对于4050人员(指处于劳动年龄段中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者)给与了一些特殊的就业优惠政策,就是因为虽然其本人就业愿望迫切,但随着年龄增长,加上自身就业条件较差、技能单一等原因,难以在劳动力市场通过竞争实现就业。而一旦延迟退休政策实施,将退休年龄延迟至60岁以上,这些老龄就业者将如何通过政策性规定而实现就业,极为引人关注。

人社部国际劳动保障研究所所长莫荣在解读中的一段介绍令人印象深刻,“对于无法就业的老年人要有相关福利保障政策。如2004年6月,日本重新修改《老年人就业稳定法》,规定所有企业都有义务雇用老年人。”

曾有统计一度显示,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对就业的贡献率甚至有八成左右,换言之,约八成就业者是在非公单位。由于非公有制经济企业通常既缺乏财政拨款,又不像一些国企那样占有垄断性资源,因此企业间竞争程度极为充分,职工间基本都是竞争上岗。对于这些广大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如何促进其吸纳老人就业,无疑成为了横亘在有关部门面前的一道“必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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