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先囤地等升值”是港资企业惯用开发模式
根据我国《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开发商闲置土地,如果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不做相应处罚,拟订闲置土地处置方案;但如果是企业原因而导致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需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将会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且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
“长和系”这种“龟速”的开发模式,是否能被界定为“囤地“?上海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对央广网财经记者分析,开发速度慢未必就是开发商囤地,有可能涉及到动拆迁和政府修改城市规划的方面的因素,但是“长和系”这些项目的工程进度明显慢于国内企业,有囤地的嫌疑。他认为,相关部门对于国家房地产开发的政策没有很好地落实和执行,一定程度上姑息和纵容了某些企业的行为。
据杨红旭介绍,先拿地,等待土地升值或周边配套齐全以后在开发,是港资企业惯用的模式。“因为港资企业的负债率低,融资成本也比国内企业低,但是,随着中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港资企业日后的财务成本将升高。”杨红旭说。
“过去十年是中国楼市的黄金十年,房价、地价涨幅大,尤其是地价,但是近年来土地价格涨幅趋缓,有的地方可能在未来几年都不会有所增长,这种靠土地增值的模式将不再具有可操作性,预计港资企业将加快工程进度,加快出手。”杨红旭说。(记者吉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