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汽车流通领域的“基本法”,实施近10年、饱受业界非议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终将迎来“大修”。
12月16日下午,商务部委托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在北京召开了《品牌管理办法修订座谈会》,就有望于2015年实施的新的《办法》进行讨论。据汽车流通行业分析师桑之未透露的信息,新的《办法》涉及到品牌授权、日常经营过程以及售后管理等诸多方面。据了解,在新的《办法》中,整车厂商对经销商的授权将依然保留,但时间由一年一次改为五年一次。与此同时,如果在授权期内,汽车厂家提前解约,需要回购经销商设备、设施以及对经销商的建店投入进行补贴。
“这就意味着,此前在经销商头上的紧箍咒有所放松。”一位汽车经销商人士如此评价道。据其介绍,在此前一年一次的授权方式下,整车厂商经常会利用年末续约的方式来威胁经销商,并对其进货等日常经营进行干涉。
记者看到的一份资料显示,新的《办法》征求意见稿被命名为《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去掉了“品牌”二字。与此同时,在总则中,对这一《办法》的内容也做了进一步的补充和丰富。比如《办法》的制定背景,在此前“规范汽车销售行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之外,新增了包括“推动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和安全消费环境”等内容。在业内人士看来,与此前的《办法》相比更加具象,且对目前汽车销售中存在的诸如消费者安全等更为看重,不仅如此,“公平竞争环境”的提出被上述经销商人士认为是“打破整车厂商在产业链条上的强势和垄断地位”的信号释放。不仅如此,在新的《办法》中,还进一步提出“鼓励汽车供应商、经销商建设节约型汽车销售和服务网络”的建议。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未来4S模式恐将并不是唯一的汽车销售模式的政策指向。
据了解,目前正在实施的《办法》诞生于2005年,彼时由于国内汽车产业处于起步阶段,而《办法》的制定初衷也是为进一步规范品牌经销商的销售行为。不过,在诞生之初,这一《办法》就遭到部分经销商的抵制,原因在于经销商认为汽车企业被赋予过于强势的市场地位,经销商需要获得汽车企业的授权之后才能够在工商部门登记获取经营资格,4S店只能从整车企业采购备件,4S店在维修时必须使用原厂配件等等。不过,此前汽车厂商与经销商还处于“共赢”状态,经销商虽有不满,但并未到双方决裂的边缘。而近年来,由于国内车市消费环境的变化,新车销售增幅放缓、利润摊薄甚至价格倒挂,《办法》的弊端也逐渐显露。在此背景下,相关部门开始着手新的《办法》的修订,据了解,在修订过程中,商务部曾三次召开“讨论会”进行商讨。
据了解,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有望于近期在商务部网上公示,并于2015年1月正式实施。对目前正经历渠道之乱以及库存压力、价格倒挂的经销商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但新的《办法》最终将如何落实,还有待进一步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