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记者从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上获悉,为增强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销售选房工作的可操作性,确保整个分配环节公开、公正、公平,南宁市住房保障部门修改了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摇号、选房规程。
据透露,入围选房人员不到现场、到现场签到后不选房,或者选房后不按规定办理后续购房手续的,其持有的“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优先待购通知书”或“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待购通知书”自动作废,并且自放弃选房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申请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据介绍,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摇号,是指按购房申请人所申购限价普通商品住房的项目,以随机抽取购房申请人名单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即第一名抽出来的为第1顺序号,第二名抽出来的为第2顺序号…… 南宁市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公开摇号后,摇号结果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然后在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信息网及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信息公告栏进行公告。
摇号结果公告后,开发建设单位制定开盘方案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项目本次开盘销售房源套数与购房家庭户数1∶1比例确定分配原则。
当房源小于或等于公开摇号购房家庭户数时,房源全部推出供应,入围选房人员按购房顺序号进入选房程序;当房源数大于公开摇号购房家庭户数时,按公开摇号购房家庭户数推出房源,房源以组团、栋号、单元或层供应选房。
开盘方案确定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信息网、办公场所公布项目开盘选房公告。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入围选房人员名单,通知购房申请人按时到开盘现场签到选房,并做好通知记录,同时将通知记录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入围选房人员不到现场、到现场签到后不选房,或者选房后不按规定办理后续购房手续的,其持有的“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优先待购通知书”或“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待购通知书”自动作废,并且自放弃选房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申请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因通知不到错过本次开盘时间选房的,在该项目本次开盘有房源情况下可补选房,并在5个工作日内办完选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