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很多人知道,过去三、四十年,非营利组织参与公共服务提供已成全球趋势,它们活跃在教育、医疗及社会服务等关键领域,政府为其提供将近一半的收入来源。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在保障房领域,它们同样活跃。住房非营利已经成为一种全球(至少是发达国家)趋势。
当然,人们更不会知道,住房非营利之间所进行的跨国交流。国际住房伙伴(International Housing Partnership)便是这一交流的产物。
2003年,在麦克阿瑟基金会资助下,美国“住房伙伴协会”组织了向荷兰、英国等同行学习的考察团。住房伙伴协会是美国96个领头的非营利住房开发商组成的联盟,提供美国约20%的非营利住房(其余80%由约3000家规模更小的、基于社区的社区发展公司提供)。考察团包括了协会当时近半数的理事会成员,以及一些国内顶级的非营利开发公司老总,如加州的桥住房(BRIDGE housing)、明尼阿波利斯的共同纽带社区(CommonBond Commnities),匹兹堡的行动住房(ACTION housing)和华盛顿的住房保护开发公司等。
向欧洲学习住房非营利经验,这一点都不奇怪。欧洲大陆的非营利住房历史由来已久,而且覆盖广泛。仅以最初的参与者荷兰为例,在荷兰,私人非营利的住房协会拥有的保障房数量,占全国住房总量的35%(这一比例在欧洲国家中也是最高的;而美国这一比例不过1%-3%),占全国租赁性住房的75%。荷兰目前有将近500家住房协会,很多住房协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二十世纪初,甚至十九世纪下半叶。
交流得以开展的前提是,各国保障房都在向非营利转化。这发生在非营利住房主导、政府住房为辅的国家(如荷兰);也发生在政府住房是主要甚至唯一保障形式的国家(如美、英、加).1990年之前,荷兰还有很多市政住房公司,现在这些公司都已被转成了住房协会。美、英、加都曾经公房主导。加拿大1970年代公共住房失败之后,直接走上了非营利提供之路;美国则是在尝试了营利私人提供并失败之后,才走上了非营利提供之路。英国的公房比例最高(约占住房总量的30%),撒切尔夫人治下曾将约三分之一的公房出售(这也是导致今天英国大城市年轻人住房困难的根源之一)。今天,一半保障房已经归住房协会所有;余下公房中,一半也由非营利组织管理。
为什么非营利?某种程度上,这与保障房这一(准)公共产品本身的特性有关。穷人的恒久性,说明一定数量的保障房当永久存在。营利性私人承担不了此任——他们会想尽一切办法,在合适时机,将保障房卖掉套利(如我们在美国看到的那样)。政府提供既然被指官僚化、不够灵活、不能满足个性化需求,甚至不利于引入社会资本等种种,非营利组织自然成为首选。将这种政府大量补贴,且又有大量溢价空间的资产类公共产品交给不分配利润、以社会产权形式运行的非营利组织,政府恐怕也会比较放心。
多次欧洲—美国互访之后,“国际住房伙伴”于2008年成立。2010年至今,已经分别在柏林、华盛顿、温哥华、悉尼和伦敦(将)举行了年度交流会晤。
交流机制很快建立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住房领域可能比社会组织所参与的其他任何公共服务领域都更加需要企业家精神。这与拿一点捐款,提供一点福利服务的传统慈善事业已经远远不同。非营利组织需要像企业一样地融资,然后在较低的现金流下实现收(主要是租金)支(包括财务、运营管理及维修等成本)平衡。这使得它们甚至比营利开发商更加谨慎项目开发。也使它们非常希望从同行那里学到好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