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美国而言,欧洲同行们确实提供了可资借鉴之处。尤其在项目vs公司平衡这一点上。美国的保障房项目,因为融资结构的关系,只能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平衡,项目之间却孤立(一个项目的盈余不能用来补贴另一个项目的亏损);也不能以资产清单为抵押进行公司层面贷款。欧洲的非营利住房组织则不存在这一问题,它们在公司层面实现平衡。这样,不仅保障房的长期可持续运营有了保障(主要通过交叉补贴),还可以快速业务扩张(通过公司层面贷款)。如何在组织层面实现平衡,已经成为当下美国非营利住房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
美国虽然起步较晚,并非没有好的经验可以提供。而美国的创新之处在于其对公私合作网络的娴熟运用。美国的非营利保障房构建了一个私人投资商、银行、联邦与地方政府、非营利中介组织、非营利开发商(甚至营利开发商)共同参与的网络,从而实现了保障房问题的网络化治理。这种广泛参与的治理架构,值得欧洲同行们学习。
也正是在这种相互交流学习中,全球(至少发达国家)的住房非营利不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