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促进集约节约用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近日,西宁(楼盘)市出台了《西宁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与原规定相比,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监督管理主体及其职责,并对个人、集体建房的标准和规定进行了细化。《办法》将于8月10日起开始实施。
农村村民住房问题频现
近年来,随着西宁市城镇化进程加快,村镇规模不断扩大,在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主要表现在:节约集约化用地水平不高;审批程序不规范、审批机制不健全;对农村宅基地的规划利用、产权关系、建筑面积的规定不明确;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缺乏有效监督管理等。这些问题的出现,给我市推进城镇化建设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农村村民住房建设中擅自“加层”和违法建设现象仍然较为突出,不仅造成了资金和资源的严重浪费,增大了征地拆迁工作的难度,而且农村村民住房存在很大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