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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锦绣小区楼前空地被“圈占” 想停车交5万押金
2014-08-06 17:57:59   来源:华商报   评论:0 点击:

  世纪锦绣小区东区11号楼前的空地,被新建的岗亭、道杆、地桩『圈』了起来 华商报记者 王磊 摄  小区楼前的空地,被物业圈起来建了

  各方声音

  有人觉得挺好 有人认为侵占公共资源

  小区物业袁经理说,小区停车一直按物价局规定,每月60元,在新停车场停车,除要交5万元押金外,也是每月60元。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主说,他觉得把车停在新停车场里挺好,交5万元,就跟买了个车位一样。同时也有业主认为,物业这样做,侵占了公共资源,无故缩小了大部分业主的停车位。

  业主何先生说:“物业要是把停车位全部圈起来,掏不起5万元的业主,车是不是就不能进小区了?”

  律师:“圈地建车场”须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倪景红律师说,小区内公共地面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只是服务机构,在建停车场前,应该与业委会协商并征得同意,如果没有业委会,物业公司要以业主大会或入户调查的方式,取得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以施工建停车场。”

  袁经理说,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而且业主人数多,要征求2/3以上的业主意愿,具体实施起来很麻烦,因此没走这样的程序。

  物价局:只对车辆停放服务费有定价

  有细心的业主算了笔账:每个车位收5万元押金,48个车位就是240万元,尽管这笔资金物业只是代为保管,可这笔钱在银行存一年,按3%的年利率来算,光利息就72000元,如果用作其他投资,这部分收益该怎么处理?

  倪景红说,如果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圈地建车场”,也同意收取押金,数额也应由业主来商定,这笔钱不管是存银行还是用于投资,产生的收益该如何支配,物业应在收押金之前,和业主协商好。

  西安市物价局房价处一位姓石的工作人员说,物价局只能对物业收取的车辆停放服务费定价,小区内地面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物业收5万元押金是否合适,应该征求全体业主意愿,物价局无法干涉。 华商报社区记者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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