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分析称信托不设财产专户暴露风险
信托和银行关于监管账户的纠纷或将打破信托行业不开设专户运营的“潜规则”。近日,华融国际信托公司一纸要求撤销冻结“监管账户”资金的申诉被浙江余姚法院驳回,引起行业巨大争议。业内人士指出,这一事件涉及资金量虽然不大,但暴露出目前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缺失带来的潜在风险。
资金归属惹争议
一笔1680万元的资金归属,近日一石激起千层浪。
事情起因在于融资方浙江赛日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简称“赛日新材料”)无力归还银行贷款后,银行向法院申请将其账户资金1680万元强行冻结。但华融信托随即提出异议称,该企业账户上的资金为信托财产,未经信托同意银行无权进行冻结,监管银行有“违反三方协议约定,监守自盗”的嫌疑。
而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的一纸《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下简称“裁定书”),让华融信托追回1680万元信托财产的希望暂时落空。
裁决书指出,监管账户“并不等同于信托账户”,因此“该账户中的资金应为浙江赛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的财产,并非所谓的信托资金,可由法院强制执行”。
一位信托公司人士对记者指出,这一裁决暴露出目前信托运作流程中存在的风险,或将打破了以往信托一般不设立专户的“潜规则”。
“在募集资金阶段,一般会以信托公司名义开一个专户,但募集完成之后,这笔资金就会打去以企业名义开设的监管账户中,其间不再开设独立监管账户。以往都没有出过问题。”他说。
财产登记制度缺失
一位研究信托法的法律人士对记者表示,当地法院判决并无问题,“因为资金是一种特殊的财产,转移后就归持有人所有”。因此目前情况对华融信托不利,而这主要是“信托财产登记的缺失造成的”。
理论上说,信托制度能够起到规避个人资产被分割、资产被抵债或冻结查封、资产被征税等作用。但上述法律人士指出,目前内地并没有完善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和全国性的信托登记公司,因此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不足,信托很多功能都会打折。
上述信托公司人士指出,出了这件事之后,未来信托公司在选择企业监管账户开户银行时应尽量避免和融资方有债务关系的银行。但是在实务中,很多项目都是由银行转介的,因此信托公司可能也是“身不由己”。
“目前来看,信托财产专户是一种特别标明为信托财产的形式,可以弥补财产登记的不足。” 上述法律人士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