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杭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原副局长张新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张新受贿1.24亿余元,贪污1000多万元,滥用职权导致国家数千万元损失,被一审判处死缓。(来源:人民网2014年9月17日)
杭州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原副局长张新利用担任职务便利,先后索取和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共1.24亿余元。因主导项目多是政府为主体,“权力之手”在其中起很大的作用,作为建委的一个处长,张新的“一支笔”就能定生死,含金量非常大,涉及千家万户的保障房项目,成了名符其实的“唐僧肉”。
2008年,丁桥兰苑项目停工,房屋无法按期交付,业主不满,导致张新贪腐事实浮出水面。面对公正的法律以及来源于网络、舆论等各方面的压力,张新被判处死缓,他后半辈子只能在牢狱中度过,这事到这里也应该算是划上了完美的句号。但是,笔者认为,对责任人进行刑罚,不应该是类似事件的结束,如何提高干部自觉遵守法律的意识,如何建章立制加强对干部手中的权力监督,才是治标又治本的明智之举。
诚如新闻所述,张新暴露的问题并非没人察觉,而是“手中有权,手中就有钱”让很多人“不忍”揭开盖子。张新利用手中的权力挣钱,暴露出问题就用手中的钱去堵悠悠之口,然后再利用手中的权拿回更多的钱,如此恶性循环,破坏的是官场的风气,损害的是百姓的权益。在此,不禁要问:面对严肃的法律,面对可爱的人民,作为当地的“父母官”,又是用何种心情去完成这一系列见不得光的勾当?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正面临城镇化浪潮和大批量的棚户区改造工程,其中蕴含巨量的资金投入,手中的权力成为更为稀罕的“唐僧肉”,张新案例暴露出行政审批过程中权力的制约、权力监督漏洞已不容忽视。各地都应该在加大检查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的同时,进一步从制度上健全、完善权力监督、制衡机制。而无论是作为权力机关的同事、家人还是朋友,甚至一名普通的群众,都应该以“主人翁”的意识,主动介入监督,防治类似的事件再发生。而作为权力机关的当事人,更应该怀有感恩之心,务实工作,不说此心照汗青,至少也是无愧于心,以求在夜深人静时能够安然入睡。(文/杨花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