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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冤”公款吃喝 “维权”与调查需同行
2014-07-16 09:30:11   来源:综合   评论:0 点击:

  南京溧水区石湫镇市容管理办公室主任周某某大吃大喝,菜单上除了菜,还有两瓶海之蓝酒300元,4包苏烟192元……昨天,这个网帖引发广泛

  “南京溧水区石湫镇市容管理办公室主任周某某大吃大喝,菜单上除了菜,还有两瓶海之蓝酒300元,4包苏烟192元……”昨天,这个网帖引发广泛关注。(7月15日《现代快报》)

  目前看来,这个帖子中反映内容的真实性值得商榷。在城管局和纪委的调查结果还没有出来之前,作为当事人的周某某,既然认为其公款吃喝的行为不是真实的,是被冤枉的,那周某某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相关部门牵头调查,给出事件真相都很重要。

  但往往被冤枉或误解,我们习惯于喊冤,却没有用实际举措证明被冤或消除误解。其实,对误解最有力的回击不是声泪俱下的喊冤,而是要用事实和证据回击各种质疑。作为本次事件当事者的周某某,他与举报人孙先生,还有谢某原来是生意伙伴。被生意伙伴举报,显然是生意上有纠纷,对于经济纠纷,协商解决无果,那只有通过打官司,由法院裁定。而举报人孙先生显然不想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其纠纷,想通过举报周某某公款吃喝,把周某某从执法大队中开除。明显这有点为了达到某些目的而有预谋性的诽谤嫌疑。

  作为当事人,周某某在相关部门调查的同时更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可能存在的诽谤行为应报案,追究举报人孙先生的责任。而作为举报人孙先生,这时候就更不该躲起来,不申诉不回应,让举报事件的真实性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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