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首先体制内规定再细致、具体些。比如“近亲属关系”可以再说具体点,另外规定回避范畴时直接到具体人员。其次需要软约束、体制内硬约束。软约束要求领导干部在法律法规的执行上有道德感和责任感,加大干部责任意识、宗旨意识教育。同时,单位部门采取回应后,要进一步作出追问,务必给公众一个合理、信服的说法。再次完善相关制度,制定出符合各地、各行业、各单位的招考办法,不要搞“一刀切”。出台违规事件和人员的处理办法,并规定从重处罚。第四强化监督,想方设法尽量公开透明,让群众都能参与监督;随机抽调纪检、人大、政协干部和 “两代表一委员”全程参与监督;让媒体或社会舆论的外部监督发挥有效作用也是很有必要的。这样一来,不但不会出人事违规考录事件,群众和舆论也不会有异议。公开招考也就不会不公了!
吴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