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9月项目被禁到2014年7月在美国巡回法庭胜诉,用了近两年时间,三一重工集团在美国告赢了美国总统奥巴马。在国内一片叫好的同时,一位知情律师对央广网财经表示,如果案件走下去的话,三一重工还是不太乐观。
“这是史无前例的”,此前一直强调“过程比结果重要”的三一重工如此形容“状告奥巴马获胜一案”。 早在2 012年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连续发布禁令,以“涉嫌威胁国家安全”为由,要求罗尔斯在美国俄勒冈州兴建四个风电场项目立即停工,美国总统奥巴马还签发总统令,要求终止风电项目。三一重工子公司罗尔斯的这些项目位于博德曼海军武器训练场内以及附近地区。
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早前在接受中国之声采访时表示:“这个项目是从别人手里买来的,在此之前别人在这里面已经安装了风机。人家(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说我们影响国家安全,我们同意搬迁,但是我们希望得到有一些补偿。不同意我们建,我们说可以,我们转让给别人,甚至转让给美国人,美国政府也说不行,不但不能转让,中国人还不能进去,你的财产还不能搬走。”
2012年9月罗尔斯公司将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告上法庭,同年10月又将美国总统奥巴马加入诉讼对象。
历经了近两年的诉讼,三一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央广网财经采访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纽约分所肖凌律师,她曾参与三一重工子公司罗尔斯收购项目,并长期跟踪“三一重工起诉奥巴马”案。肖凌表示,这个案件更重大的意义在于获得了一个正当程序的胜利,美国的联邦法律规定,任何人和公司的私有财产没有经过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非法剥夺,这是三一获得胜诉最重要原因,也是受到了上诉法院认可的观点。
“取得了法律程序上正义的胜利,不简单等同于法律实体上美国上诉法院认可了三一的胜诉,这两个意义上是不一样的。”她认为,如果案件走下去的话,最大的可能性是三一会被赋予一个机会,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做出判决所依赖的证据,必须展示给三一方,让三一方有一个书面回复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