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天津市公安局局长武长顺落马。据透露,武长顺疑因巨额受贿被调查,在其家中查出的物品、财产总价值过亿元,这一信息暂未获官方证实。武长顺在天津公安系统履职44年,热衷于发表有关交通建设的论文。(7月21日西部网)
公安局长,单位的一把手,巨额受贿……这些字眼,让“一把手”贪腐再次成为热点。众所周知,“一把手”是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领导核心”,对决策和决策的执行都起着关键作用,加之“上梁不正下梁歪”、“拔出萝卜带出泥”,“一把手”的腐败往往会影响一个单位或地方的社会风气,其危害不容小觑。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为防腐也进行了不少探索,从“一把手”财产申报制度,到监督“一把手”生活圈,再到避免“一把手”权力集中……可是,“一把手”贪腐事件仍时有发生,究其原因,无外乎以下几点:
一是“一把手”权力过大。权力的过分集中必然滋生腐败。我国现行体制,许多事情强调“一把手”负责制,使“一把手”也就拥有了决策话语权、主导权、决定权。权力过度集中,自由裁量空间也就大。
二是为民服务意识弱。诚如邓小平所言:“当前,我们的一些干部,不把自己看做是人民的公仆,而把自己看做是人民的主人,搞特权,特殊化”。我们的部分干部,之所有沦为腐败分子,就是没有摆正自身与人民的关系,将为人民服务的权力沦为其谋取私利的工具。
三是法制观念不强。很多“一把手”腐败之前总是心存侥幸,认为法不责众,公然视党规国法为儿戏。
四是缺乏有效监督。上级疏于监督,同级不好监督,下级不敢监督,再加之监督制度的不完善,执行力不强,也就让监督流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