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3型式试验检测项目
(1)安全检验项目
原则上应包括产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2)电磁兼容检验项目(适用时)
原则上应包括电磁兼容标准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当认证实施中涉及设计鉴定时,所需检测的部分检测项目由认证机构确定,并告知认证委托人。
7.1.4型式试验的实施
原则上,型式试验应在国家认监委指定的实验室完成。实验室对样品进行型式试验,并对检测全过程做出完整记录并归档留存,以保证检测过程和结果的记录具有可追溯性。
在不影响认证结果有效性的前提下,认证机构可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制定相应管理程序,由指定实验室派出检测人员按标准要求利用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实施检测或目击检测,并由指定实验室出具检测报告。实验室应确保检测结论真实性、正确性、可追溯性。认证机构应在认证实施细则中明确具体要求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