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区法院分析发现,对于农民工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用人单位鲜有依法足额给付。不仅如此,用人单位还利用各种手段克扣工资,导致农民工以极端方式讨薪的事件频发。
社会保障监管尚存不足
在实际操作中,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为了节约生产成本均不给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侥幸地认为一般不会发生工伤事故,即使不幸发生事故也想尽办法推卸责任。
蓝彬分析说,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用人单位漠视农民工的人身安全,另一方面在于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社会保障部门监管不力。
如何实现农民工“权益双收”?江南区法院民一庭法官李立勋说:“涉农民工权益案件背后潜伏着许多不良后果,应引起社会各界重视,实现农民工的‘权益双收’,除了法院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外,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江南区法院建议,应加强司法服务,涉农民工的纠纷发生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与诉讼解决机制有机衔接,加强与法律援助机构的沟通协调,发挥涉农民工纠纷类型的专门审判合议庭的专业优势,迅速处理涉农民工纠纷;加大执行力度,切实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及执行救助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发挥社会征信系统的威慑作用,解决涉农民工案件执行难题。对于当事人生活极度困难,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的案件,积极争取司法救助;提高农民工组织化程度,广泛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农民工工资增长的合法权益。在小企业多、农民工集中的地区、行业建立集体合同制度,从总体上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将农民工纳入现行城镇居民社会保障网络体系,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创造多种渠道的咨询和技能培训的机会,提高农民工的市场竞争能力。马艳 黄昕如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