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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员工骗保是典型的公权私用
2014-08-18 09:38:00   来源:中国财经时报网原创   评论:0 点击:

  46岁的王玉(化名)是綦江区社会保险局员工,8年来,她利用职务之便,为兄嫂5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国家养老金39万余元。近日,綦江区法院

  46岁的王玉(化名)是綦江区社会保险局员工,8年来,她利用职务之便,为兄嫂5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国家养老金39万余元。近日,綦江区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和贪污罪,判处王玉有期徒刑六年。(8月17日新华网)

  2005年上半年,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做出调整,要求购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必须要具备城镇居民户口且在重庆辖区的企业内工作过才能办理。王玉明知兄嫂不符合条件,还是答应帮他们办理,期间,王玉找到原綦江县某派出所民警陈某、协勤人员刘某,请求他们办理户口农转非并更改户口年龄,又找到负责代办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刘某,为其兄嫂填上虚假的解除劳动合同信息,最终如愿办理基本养老保险。

  这是一起典型的公权私用案件,身为社会保险局员工的王玉,熟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和流程,利用自身人脉关系,打通办理渠道,套取国家资金。虽然案发后她及其家属向綦江区公安局退出赃款29万余元,但还是逃脱不了刑事处罚,不得不说,早知今日又何必当初呢。此次案件牵连甚广,除了王玉及其家属等直接犯案人以外,还有派出所民警陈某、协勤人员刘某和负责代办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刘某,这些人属于协助犯案人员,其中协勤人员刘某还收受了王玉的2600元好处费,存在受贿情节,在笔者看来,应当受到严肃处理。

  通过此次案件,所有机关干部要引以为戒,一是要强化道德修养,不该伸手的地方不要伸手,不能为了一己私利违法违纪;二是要谨慎对待手中的权力,在其位就要谋其政,不能利用公权来谋取个人利益,也不能利用职务之便来帮助他人谋取利益,需知权力是国家和人民所赋予的,是用来造福人民、造福社会的,而不是用来中饱私囊的;三是要严守相关规定和制度,要讲求原则,杜绝“走后门”现象,不能因人情而“放水”,更不能收受贿赂为他人大开方便之门。作为党员干部,要不断提升个人素质和党性修养,从思想上消除腐败根源,以实际行动维护好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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