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科级6000元,正股(副股)级3000元,合同工2000元……这不是发奖金,而是东莞市大朗镇教育募捐活动的“捐款参考标准”。这个由东莞市大朗镇教育局发起的慈善募捐,自本月8日开展以来遭到了来自镇政府基层公务员的“吐槽”—教育募捐竟设“最低消费”?(8月18日新华网)
众所周知,爱心捐助体现的是一份社会责任感。然而带有“最低消费”的教育捐款遭到了来自镇政府基层公务员的吐槽。教师节即将来临,大朗镇教育局发动捐款活动无可厚非,但起码要对捐款的用处解释清楚,另外,把爱心设上“最低消费”,通过这种方式实现的爱心并不是爱心,同时也违背了捐款的本质。所以笔者不禁感叹,捐款设“最低消费”,权利强制何时休?
近年来,因捐款引发的舆论热点并不少见,前不久刚出现“红头文件劝捐”,这又上演一出设“最低消费”的募捐。作为党政机关,想要争当典范的心情可以理解,事实上作为公职人员也应该以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率先垂范积极投身慈善,为广大群众树立榜样,引导社会积极舆论导向。但是,这一切都应基于自愿的原则,而非“被逼无奈”。其实,善心不能以捐款多少为衡量标准”,让捐款人背着标准来捐款,无疑是对慈善的一种亵渎和罪过。而上级规定下级捐款数额的行为,也是对自身权利的一种滥用。这种掺着水分的募捐活动如何能达到慈善的目的,又如何让捐款人感受到募捐所带来的社会荣誉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