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增进老百姓对政府的信任度,拉近与群众的距离,我市公务员局出台公务员诚信量化考核标准。按条加分、扣分,与考核、奖惩、晋级等挂钩。郑州市公务员诚信量化考核标准按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4个方面进行考核。得分由基本项、加分项和扣分项3部分构成。每个方面基本分25分,符合衡量标准即可获得。(8月25日郑州晚报)
公务员诚信,一直都是公务员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他们的诚信,不仅仅关系到公务员系统的团结稳定,也是代表着政府的形象,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党和群众的血肉联系,因此,加强公务员诚信体系建设是十分有必要的。
然而,以量化考核的方式来进行评价,虽然看起来十分“科学”、“细致”而且“可操作性”强,但是恐怕未必能够像其预计的那样能起到多大的作用。
就拿其中“有不正当婚恋关系经教育无效的”这一条来说,首先,公务员是成年人,其恋爱乃至于婚姻都是自由的,岂能用制度来规范和管理?如果非要以制度的手段来管理,那岂不是干涉人身自由,岂不是对婚姻法的破坏乃至于对人权的破坏?
其次,什么是正当,什么是不正当?有妇之夫和有夫之妇在一起叫不正当么?不,那已经不叫不正当了,而是叫“通奸”了,既然是“通奸”了,那扣分又有何用?难道不应该直接用党纪政纪处分么?而什么是正当?一个人和几个人恋爱叫不正当?在恋爱中,有严格的对错之分么?
再次,公务员不是圣人,别把公务员看得跟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一样,他们有自己的感情,也有自己的爱情,公务员是应当成为社会诚信和道德的楷模,但并不代表他们就应该把个人隐私尤其是涉及到感情的隐私完全公开,该公开的是那些手握实权的领导们,光是揪着一般公务员不放,无非就是“柿子挑软的捏”而已。
再者说了,既然都规定了公务员考核“扣分”,为何还要规定可以“加分”,既然有扣有加,那岂不是说可以“功过相抵”?就拿规定中来说吧,在恋爱关系不正当中扣了分,又在工作业绩上受了表彰,是不是就可以“一笔勾销”了呢?
所以,请不要再用这些似是而非甚至想当然的评判标准来为公务员设置这样或那样的考核,与其苦心去制造标准,不如把心思和精力放在如何规范他们的日常行为上,放在如何加强作风建设上,放在如何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上来。
张述